|
黄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自2004年以来分三次在律所缴纳社会保险8000余元,今年3月,自己在4000余元的缴费中发现含有生育险,所以向律所提出,依照相关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险。律所则认为,黄律师没有给律所创收,因此“三险”及生育险中规定单位承担的缴费义务应由提成律师个人承担。
黄律师认为,自己完成了律所交办的工作,履行了合同。律所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和受聘律师创收与否无关。
黄先生受聘的律所表示,提成律师自己缴纳社保费用是北京乃至全国律师界的惯例。提成律师在律所属于自带案源、不坐班、没工资,有创收时就和律所分成,且提成比例较高。律所和黄律师之间签订了聘任合同,双方也已经协商一致,黄的人身及医疗保险、福利待遇都应按照律所的管理办法办理。律所的相关规定也明确了社保费用由提成律师个人承担,即便律师没有收入也要由其个人承担。
律所的代理人表示,该所现有20多名提成律师,如果每人都坐在家里不办案,律所不但没有收入,反而要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不利于律师的发展。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