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光代表说,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主要是由于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经济受资产规模、资信条件、抵押担保等的限制,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
“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冲击。对参与主体正常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周晓光代表说,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民间借贷法》,以促进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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