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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三项机制:让劳动者共享发展拥有公平

    日期:2007-12-11     作者:郑莉    阅读:2,323次
    “实行 工资 http://acftu.people.com.cn/GB/67580/83524/index.html协商以后,我们的收入两年涨了近万元。”在 江苏 http://npc.people.com.cn/GB/25022/index.html江阴市打工的何长碧最近有了一个新身份:作为职工代表,与公司领导协商200多名员工的工资待遇。小何的这一权利,得益于江阴全面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各级工会的推动下,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已达93.2%。

而在 广西 http://npc.people.com.cn/GB/25025/index.html南宁市,各级工会已经连续三年协助 政府 http://gov.people.com.cn/GB/index.html推动 农民工 http://acftu.people.com.cn/GB/67580/72205/index.html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督建设、施工企业按“中标价”的2%交纳工资保证金,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是确保分配公平的基本制度安排。如今,随着各级工会组织大力推进这“三项机制”的建设,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正在不断得到切实维护。为劳动者收入公平建章立制

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涉及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核心利益。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实情况并不容乐观: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偏低,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缓慢;有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有些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迫使职工加班加点,变相降低或克扣职工工资;工资涨与不涨还是由企业经营者说了算;收入分配“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凸显……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建设,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分配制度,便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

其实,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劳动者寻求收入公平的通行做法,其基本程序是由工会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管理者依法就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进行“讨价还价”,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协议(或集体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95年《劳动法》实施,我国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1998年全总下发《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3年底《集体合同规定》颁布执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的制度建设,也随着 和谐社会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198/70195/index.html理念的深入人心开始“提速”: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传出消息,他们正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则研究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组成部分加以考核;至于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早在几年前就在各地和有关行业建立并运行,如建筑业普遍推行的工程(项目)保障金,就是为预防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设立的。

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是法律赋予我国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手段。作为实现职工劳动报酬权的基础与途径,工资集体协商更是各级工会的工作重点。

从各地工会因地制宜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可以看到,在当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的情况下,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关键要抓好两点,一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二是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平等地提出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权利,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以江苏为例,基层工会向工资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后,如企业不按期回应,工会可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将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仅2006年上半年,该省基层工会就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书12796份,95.3%的用人单位按期回应,从而体现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性。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则是各级工会力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广覆盖的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各地工会对量大面广的小企业,或是依托区域性工会组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或是对同行业较集中的地方,发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浙江,已签下2809份区域性工资协议;而 山西 http://npc.people.com.cn/GB/25011/index.html、 山东 http://npc.people.com.cn/GB/25016/index.html、广东、 辽宁 http://npc.people.com.cn/GB/25013/index.html、黑龙江等地的煤矿、家电、餐饮、纺织服装、美容美发行业,则普遍开展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各级工会的努力,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让广大职工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已从2001年的2万家发展到2006年的52.6万家,覆盖职工3714.6万人。“三项机制”建设拐点初显

“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依然面临‘四个难题’,即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

据全总集体合同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还不到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一基本制度建设尚不到位,而在没有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就更无从谈起。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造成目前的现状有多方面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管理者发展经济冲动强烈,但尊重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意识却很淡薄;由于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大多受雇于企业,加上相关保护机制不完善,工会干部在企业“讨价还价”时难解后顾之忧;迫于一职难求的现实压力,许多职工不敢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是党的 十七大报告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6429094.html中明确指出的。对各级工会组织来说,这既为推进“三项机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又意味着使命在肩。

可喜的是,各级工会组织早已行动起来:积极推动各地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借助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一平台,整合多方力量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在宏观层面致力于制度建设的同时,各地工会还努力在“细节”上下功夫。

比如,协商代表的能力决定着集体协商的实效,于是,加强指导与培训协商代表被列入工会的重要工作日程。在 河北 http://npc.people.com.cn/GB/25010/index.html,工资协商指导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才能“持证上岗”;山西省总工会则向全社会招聘协商人才,培训出一支数千人的工资指导员队伍;许多省市还建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顾问团或指导站”、“维权协管员”等协商团队。

据了解,全总已经明确了2008年“三项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即继续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大幅度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和覆盖面,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重点,切实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实效;推动建立工资共决机制;争取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使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率达到80%。

同时,工会将积极参与《企业工资条例》的研究制定,规范企业分配行为;推动政府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督促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或备付金制度;积极参与劳动工资检查监督,形成企业欠薪行为社会监督机制……

借助党的十七大的东风,各级工会组织推进“三项机制”建设已拐点初显,实现职工收入公平、共享发展成果的路必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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