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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举办第三期律师调解培训课程

    日期:2023-10-20     作者: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至8月17日,上海律协第三期律师调解培训课程顺利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上海律协一直以来持续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调解业务培训,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以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牵引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贡献力量。
       致力于推动本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的构建,聚焦上海律师调解业务的促进与规范,上海律协律师学院与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仲裁委员会、长宁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七名资深调解专家以线上模式开展共七讲的第三期律师调解课程。
       2023年7月13日,第一讲课程《打谈结合,诉调互促》由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邓哲律师进行分享。邓哲副主任分析,当前实践中律师调解困境的症结在于具有性价比低、难度较大、专业性高的阻力和障碍,导致了律师存在先在认知抗性。但不论是从政策利益、客户利益、案件利益以及律师利益方面来看,都应当发展律师调解。最后,邓哲副主任强调,调解,是律师提升执业能力、拓展职业生命不可回避的现实命题,律师可以通过“把握案”“把握人”“把握势”“把握度”“把握果”“把握险”的方法将调解给各方带来的优势最大化。
       2023年7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乔蓓华法官如期带来第二讲课程《当前阶段多元化纠纷调解实务》。乔法官具有多年的审判经验与调解经验,在上海文化商业地标豫园商城就有以乔法官命名的司法为民服务团队“乔法官工作室”的基层法律服务点,“乔法官工作室”是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和诉源治理工作的集成总平台。乔法官认为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具有重要的现实需求与重要意义,我国在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建设及实践探索进程中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因而现阶段可从规范多元调解行为出发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并充分发挥数字赋能的作用,提升多元化解效率。乔蓓华法官表示,法律人的职责使命、专业素养的优势和业务能力提升的途径是律师参与多元化解的意义,律师可通过加入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中心或工作室等多种形式参与多元化解。
       2023年7月25日,第三讲《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由长宁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负责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首批全国人民调解专家陈凤英讲授。陈凤英曾任长宁区法院高级法官,退休后担任人民调解员积极为民解纷,具有十余年的调解经验。陈凤英以注重资源整合,组建优秀团队与注重分阶段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为主题与各位律师听众进行了分享,并根据自身十多年调解经历的切身感受,得出了必须要有奉献精神、法律上的专业性、调解方法才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体会。
       2023年7月27日,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熊燕法官以《家事纠纷重点问题解析及调解运用》为题带来了第四讲课程。熊燕法官以极具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细致讲解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及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子女抚养等家事纠纷中的重点问题以及调解要点。熊燕法官表示,家事纠纷与其他纠纷相比,具有更强的伦理性、综合性和长期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性也逐渐增强。对于家事纠纷而言,调解往往是更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希望广大律师能够积极推动纠纷的多元化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023年8月1日,第五讲课程《促进式调解和评估式调解》由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胡卫民律师讲授。促进式调解和评估式调解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广泛运用的两种调解模式,胡卫民副主任首先对以美国为例的域外调解模式进行了简要介绍,分析域外调解盛行的原因,随后介绍了调解的主要元素及程序,并总结促进式调解和评估式调解具有不同的特点,出于对当事人自治的维护,英美法系对于促进式调解模式非常推崇。而大陆法系国家基于职权主义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大部分倾向于采取评估式调解模式。胡卫民副主任认为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发展“以促进为主,评估为辅”的东方调解制度,而调解员的职责除了“协助谈判”,还要“定纷止争”。
       2023年8月8日,上海仲裁委员会总法律顾问、ADR中心秘书长李昱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状、价值与机遇》为题带来第六场课程,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背景与趋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与中国律师职业的新图景三方面进行了讲解,详细介绍了国内外仲裁机构的ADR发展情况,并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发展需要律师群体的积极参与,律师也应积极争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新机遇。
      2023年8月17日,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孙彬彬作为讲师进行了第七场课程《境内外律师调解业务情况综述》的讲授。孙彬彬主任从律师在调解中的定位、律师调解之工作机制及程序、律师参与调解情况综述、境外调解制度综述四个方面进行讲解。孙彬彬主任先行介绍了律师调解的政策渊源与发展、模式、职能来源,表示律师调解具有无可替代的专业性、职能性和独立性优势,应当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孙彬彬主任认为可从理念更新、健全律师调解组织建设和制度规范、提高专业化水平、探索市场化路径等方面着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
       第三期律师调解培训课程得到了本市律师的踊跃参加及良好反馈,超过一千人次的律师参与了本期的培训。通过对调解经验的分享交流、调解技巧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了本市律师对调解业务的深入了解,促进了律师调解专业性的发展。未来,上海律协将继续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调解业务培训,提升本市律师的调解业务技能水平,助力律师调解制度的完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以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牵引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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