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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会

    日期:2012-06-26    

         2012 62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在201271日正式施行。买卖合同纠纷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该解释涵盖了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容详实。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此次研讨会,对于该解释的各个条文进行逐一梳理,并针对该解释中疑难问题进行研讨。

研讨会有超过150名律师参加,会场气氛极为热烈。研讨会由研究会主任谭芳律师主持,委员罗兴律师、叶甄勇律师、韦剑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对于该解释的所有条文逐一梳理并解读。

罗兴律师从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角度对解释作导读,主要从法院对于合同的效力认定、买卖合同纠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对于诉讼过程中的重大意义作了重要解读。

叶甄勇律师着重针对标的物的检验和违约责任进行解读,对现实生活中网络购物盛行对标的物检验带来的新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于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的细化问题对该解释进行了逐一解读。

韦剑律师则对特种买卖和所有权保留方面对解释的相关条文进行逐一梳理并进行了详细导读。

研究会副主任竺建平律师主持了会议的互动和提问。与会律师针对三位律师的发言提出了高质量的问题。三位委员分别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律师提问踊跃,互动气氛热烈。

    此次研讨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由委员进行导读和详解的方式将学习成果与律师同行分享,并且通过互动和交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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