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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举办质监系统法律工作人员培训班

    日期:2017-11-15     作者:对外交流部    阅读:8,114次


       2017年119—10日,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联合市质监局共同举办了为期两天的质监系统法律工作人员培训班。市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徐珊珊律师、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梓明到场作开班动员。

      本次培训班共邀请了4位优秀的教授和律师担任主讲人,分别围绕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房地产法、公司法解释四等四个当前热门的话题为培训人员带来了精彩生动的讲解。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朱晓喆教授以“《民法总则》制度精义与实务展望”为题,从《民法总则》立法概况、民事主体制度更新、民事权利的新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发展变化、《民法总则》代理新增制度、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入手,重点讲解了《民法总则》的部分新增内容。


市律协理事张鹏峰律师结合法律公职人员的工作特点,从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注意的新常态、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剧本的基本素质、行政协议有关问题、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几种情形、行政执法证据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等七个方面,深入阐述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技能。


市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律师结合生动形象的案例,从以下四个方面讲解了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一、从家事律师、诉讼律师的角度看现在房地产相关法律在现代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二、在婚姻家事中房地产的法律规定,分几种情况:婚前共同或单方购买房产,婚内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或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离婚时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三、继承中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包括税收规定;四、房屋买卖中关于合同效力、合同约定及其注意事项。


市律协理事徐培龙律师重点解读了《公司法解释四》与股东权利保护。他结合相关案例,从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五个方面,深度解析了《公司法解释四》的相关内容。同时,在每个专题之后,增加了引申和思考的内容,与培训人员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极大地调动了培训人员的积极性。

来自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执法总队、业务受理中心、区质监局的公职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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