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省区市和国务院41个部门完成执法职责界定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仅税务系统近一年来就追究执法责任5万多人次
全国30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布,23个省份及国务院执法任务较重的10多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正从“权本位”转向“责本位”,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执法更“规矩”,执法人员的形象更亲切。
“干什么”、“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为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这些问题,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规范。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年来,各地、各部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使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登陆“首都之窗”网站,可以查到北京市级行政机关公示的8735项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执法依据。有了公开的“权力清单”,北京市执法部门是否依法办事,市民一目了然。像北京一样,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全国30个省区市和国务院41个部门开展了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等界定执法职责的工作。据国务院法制办统计:各省梳理执法依据的数量平均在2000件左右。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还以岗位职责说明书或者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明确了执法责任。有学者评价,行政权力的“明白账”,改变了过去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揽功诿过等现象。
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考评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将行政执法与检查、考察、监督、评议相结合,确保了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深入开展。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有的将行政执法考核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有的将行政执法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有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结合政风测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评估,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媒体、社会组织、公民代表对行政执法进行评议。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还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探索建立了能够即时反映执法情况的岗位责任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得到强化。据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份最新统计,2006年下半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通过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形式追究了55258人次的执法责任。截至2006年5月31日的统计,仅海关等5个部门在全系统就追究违法责任274657人次。在公安系统,各级公安机关还细化了人民警察执法错案认定标准,明确了执法部门、法制、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追究程序等,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得以完善。各地各部门在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执法奖励机制,做到赏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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