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文化建设做贡献
日期:2006-08-27
作者:邓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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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志(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学教授、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委会主任)
这份聘书拿起来好像只有几两重,但实际上分量有千斤重。因为这份聘书里面凝聚着我们广大
律师的委托,也凝聚着上海1000多万人民的委托。这次的“大
律师”的评选活动,实际上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评选
律师是弘扬
律师制度、弘扬法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文化,法治文化是和谐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学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规范有五大规范,第一规范就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到什么程度,社会就和谐到什么程度;法律完善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和谐社会才会好到什么程度。
我们40位评委受组委会的委托,承担了评委工作。我想,作为评委,我们要把评选的过程当作向
律师学习的过程,评选先进也要和学习先进相结合。评选过程应当是坚持规范化、程序化,我们要像法学界、法理界那样公平、公正,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尤其作为评委会的主任,应当尊重所有评委的意见,一起来完成这项工作,为上海法治文化的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