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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老大”上法庭 北京开审“律师告铁路涨价案”

    日期:2001-07-0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151次
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全国消费者关注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律师乔占祥因火车票春季涨价对铁道部提起的行政诉讼于日前正式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一次成为这起带有公益性质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北京、上海两个铁路局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被列为与此案相关的第三人。

今年1月18日,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行为未经过价格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铁道部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1月21日,铁道部依法受理。3月21日,乔占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文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上浮列车票价通知的决定。

铁道部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乔占祥没有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铁道部行政行为侵犯的事实和证据;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是合法的;铁道部据此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此前,铁道部按《价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做了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听取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铁道部实行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范围、时间、幅度均未超越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批准的权限范围,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铁道部作出维持其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的决定。

被告在此次行政诉讼答辩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即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抽象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由此本案将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认定将成为本案的焦点,而抽象行政行为本身又是法学界一直争论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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