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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对“黑网吧”经营者刑事立案 不再罚款了事

    日期:2007-08-06     作者:郭宏鹏 林金荣    阅读:1,889次
     “我无证照开网吧,本想如果被查到也只是罚罚款,哪想到设备被封存,还被刑事立案……”今天上午,37岁的陈强和32岁的陈勇两人,用颤抖的手,在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事强制措施通知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带着哭腔念叨着。

过去,对待被查获的“黑网吧”,网络民警和工商、文化部门囿于调查取证的局限性,往往是没收设备、罚款了事。尽管丰泽警方严查严管辖区的“黑网吧”,但非法经营的低成本、高利润使得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一直与警方打“游击战”。

今年7月26日傍晚,丰泽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清源街道墩厚工业区某店内查获一家名为“心连心”的网吧,不仅无网络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且还存在治安消防隐患。警方与工商人员一道查封该网吧电脑主机63台、服务器1台。经调查,该网吧股东陈强与陈勇两人采取与警方“打游击”的办法,开办无证网吧一年,非法营业额达四十多万元。此前,丰泽警方对浦西社区突击检查,在某出租屋内查获一家名为“蓝色”的无证网吧,当场查扣非法经营用的电脑23台及相关联网设备。网吧主陈斌供认,非法经营数额7万元。

丰泽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述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非法营业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黑网吧”主不再罚款了事,而是让经侦民警介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丰泽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戴强华大队长表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对无证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依刑法第225条第三款规定,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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