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法律责任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获原则通过
日期:2007-09-11
作者:严丽君 周方 陈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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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张广宁强调,房屋安全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体现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必须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为加强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群众安全,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规定》。《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应急抢险和白蚁预防及灭治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还对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