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播报:“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工作启动
日期:2007-11-30
作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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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树立上海青年律师的领军人物,推动本市法律服务业青年人才库建设的“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于近日启动。这是继“东方大律师”评选后,本市律师界的又一次重大形象建设工程。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动员会在市律师协会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上海市综治办副主任、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主任蔡忠、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王旭峰以及团市委其他领导、市司法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同志、各区县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科长以及各区县代表团团长。
据了解,本次评选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青年联合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上海青年报、上海法治报协办,评选跨年度进行,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评选对象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执业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市青年执业律师。
评选委员会由各单位推荐的资深专家、学者、有关领导、律师等共23人组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洪超担任评委会主任。
据介绍,为了适应新时期对新青年的要求,评委会特别设计了四条优秀青年律师应具备的素质:1、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作出积极贡献。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老律师,在年轻律师队伍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有良好的社会声誉。3、努力开拓律师业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专业领域和律师团队中,起到楷模作用,初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4、在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服务社区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评选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司法局、直属律师党委和律师代表团在听取团区委、青年联合会等单位意见后开展推荐工作。第二阶段为评选阶段,由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律师统一审查,投票确定20名候选人名单。第三阶段为终评阶段,在东方律师网上对20位候选律师进行公示,期间,评委对候选律师的卷宗进行抽查评审。评委会根据候选律师的表现和卷宗抽查情况等综合因素,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突出“树优秀青年”的特色,组织者特别设计了20位候选律师与上海政法学院大学生组成的大众评审团进行对话与交流的活动,为政法学生创造与优秀青年零距离接触的机会。
组委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表示,与“东方大律师”评选定位不同,本次评选的目标候选群定位于40以下的青年律师,他们或已成为业务骨干,或者正在成才的路上,他们是上海青年律师的佼佼者,是上海律师业未来的领军人物,评选是为青年律师创造“友好型”成长环境的需要,是促进律师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