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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论证会在广州举行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6-08-15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4,467次

2016年8月4日,省律协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论证会。省律协副会长、评估中心主任吴青,省律协常务理事张翅,省律协环保专委会主任、评估项目工作小组组长李军强,省律协环保专委会副主任、评估项目工作小组副组长张念、曹叠云、杨瑞华,以及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和河源市律协代表等30余人参加论证。省律协副总监事刘涛列席论证会。论证会由吴青副会长主持。
    论证会上,吴青副会长首先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的背景。随后,李军强主任简单介绍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撰写思路、工作基本情况和项目工作小组调研情况。张念副主任就立法后评估报告框架、评估内容和结论等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人员重点围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框架、结构、内容是否需要修改、完善,评估方式是否适当、全面,评估情况、评估结论是否客观、专业等内容进行论证,并对《条例》的立法亮点、宣传情况、实施情况及存在不足进行了研讨。
    吴青副会长对项目工作小组的评估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在座律师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希望项目工作小组认真梳理参会律师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报告,按时保质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最后,刘涛副总监事发表监事意见,并对评估中心今后工作开展的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等提出了建议。(拟稿:罗楚茵,摄影:李文栩,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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