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中对城市建设发展应用新型墙材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了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但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在规定范围之内。
《条例(草案)》规定,在国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同时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已经建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其新增用地的取土范围、规模进行限制。
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国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比重为46%,而我区只有2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自治区目前有12个被国家确定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乌鲁木齐市已于2003年6月完成了“禁实”任务,区内其他城市进展则不够理想。据介绍,我区2006年粘土实心砖产量达112亿块标准砖,如全部用新型墙材替代,可以节约土地1.8万亩,节能标准煤70万吨。
□名词解释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生产的具有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的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由于粘土空心砖相比粘土实心砖用土少,烧结过程具有明显的节能效应,考虑到当前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实际,把孔洞率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粘土空心砖作为一种过渡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视为新型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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