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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拟修改宪法中集体自卫权内容:四情况下可动武

    日期:2007-04-26     作者:中新网    阅读:1,305次
    日本政府24日决定,准备修改宪法有关集体自卫权内容的解释,以便认可自卫队可行使集体自卫权。

    日本媒体称,过去根据日本政府对宪法的解释,日本可以保有导弹防御系统,但不能进行弹道导弹拦截行动。这次连一向对修改宪法解释持谨慎态度的内阁法制局也准备认可。

    日本政府准备允许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运用导弹防御系统拦截射向美国的弹道导弹;当美国舰船在公海遇袭时,同行的海上自卫队舰船可以还击;当与日本共同行动的多国部队遇袭时,日本可以还击;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时,为排除防碍可以使用武力。

  日本政府计划在即将召开的有关集体自卫权的专家会议上,分别根据上述四种情况设立分组会议,具体讨论解释性修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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