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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特邀会员”催生“协同效应”

    日期:2012-01-06     作者:市律协对外交流部    阅读:3,339次
经过半年多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律协九届理事会新设的特邀工作委员会已经基本完成“特邀会员”招募的基础工作,《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试行)》和相关配合规定也将正式提交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得到这个消息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外所驻沪代表处及其代表们都在期待着收到这项邀请,参与这项工作的律师和工作人员正进行首次“特邀会员”邀请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期“两公一外”律师加入律协将会为提高上海法律服务总体水平提供巨大的“协同效应”。
“特邀会员”制度从动议的提出到规则的起草直到今天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其中凝聚了上海市司法局领导和一大批律师对上海法律服务业经验总结和对未来发展要求的积极思考。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进入深化阶段,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市场化、国际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同时,上海的“两公一外”律师团队形成规模,法律服务水准全国领先,已经成为上海法律服务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此时将“两公一外”律师纳入律协,整合法律服务市场服务资源以发挥“协同效应”可谓水到渠成。继《上海市律协章程》明确规定“两公一外”可以作为特邀会员加入律协后,这项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通过招募“特邀会员”,上海律协开风气之先,引入“特邀会员”概念,创造会员之间平等的环境,希望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在上海法律服务行业内部搭建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交流平台,打破“两公一外”与执业律师因为服务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缺乏充分沟通的现状,提供有效交流的渠道,从行业层面广泛整合法律服务信息和资源;二是通过交流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升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别在适应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需求方面,无论是借助于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在其特定领域的法律服务专长,还是近距离学习外所先进管理经验、高度市场敏感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都会为我们上海律师带来巨大的帮助
正因为如此,市司法局和律协领导都对于招募“两公一外”律师作为“特邀会员”加入上海律协一事高度重视。在盛雷鸣会长的牵头组织下,本届理事会组成之初即专门成立了“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制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筹备和开展特邀会员邀请工作,以及规划特邀会员的交流、研讨和学习活动,并配合对该项工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在2011年6月28日的委员会首次工作会议中,盛雷鸣会长明确了该项工作的目标在于“促进交流、规范发展”,在充分考虑三个接受度,即“现行法律法规接受度、特邀会员的接受度、社会律师的接受度”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律协特邀会员制度。基于此,律协在司法局的配合组织下分别邀请了“两公一外”的代表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特邀会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和集中受邀对象代表的意见后,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起草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试行)》(讨论稿),经过多次集体讨论后形成草案,并且经过规则规划委员会的审定后将最终提交理事会审议。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们和参加讨论的代表们都以极大热情贡献着智慧,作为法律工作者,大家都高度重视规则的规范性和严谨度,反复讨论和斟酌,力求为这项工作制定出高水平和高质量的规范。市司法局领导对这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支持,并且在律协的邀请下全程参与了调研和规则讨论活动。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马屹表示,自2002年司法部确立有关公司律师试工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以来,随着经济大环境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修订,“特邀会员”工作开展已经具备了各方面条件,他鼓励律协进行制度创新,聚拢人气,促进法律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升。目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规则(试行)》的形成无疑为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上海正着力于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上海律师应该在这一轮经济变革中继续发挥其重要的服务功能。希望借“特邀会员”工作的深入开展,上海律协为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这个研讨、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能助力上海律师共同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开创上海法律服务行业更加美好的明天。(撰稿  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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