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界研讨医疗纠纷所涉法律问题
日期:2000-12-2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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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主办的医疗纠纷研讨会上,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伟民律师和来自江西的王才良律师作主题发言时介绍了医疗纠纷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沈律师提出的问题是:1、如果医院和医生的治疗符合医疗常规而仍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2、现在法院采纳的证据一般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那么病史的证据效力如何?3、首诊负责制的规定太笼统,应该在医疗专家的帮助下制定细化的操作规则,否则可能带来许多问题;4、上下级医师的责任问题,医师、护士、检查鉴定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王才良律师是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他说,由律师协会出面举办医疗纠纷研讨会,就他所知,在全国这是第一次。他提出的问题是:1、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医院方没有疏忽,还要赔偿吗?2、有权威认士提出医院误诊就要赔偿的观点,对误诊如何界定,是否考虑误诊的造成损害?3、医疗纠纷中医院的赔偿责任性质如何界定,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与会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