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宪条约被“简化”
2004年签订的《欧盟宪法条约》曾被看作是欧盟第一部宪法,但该条约2005年在法国和荷兰这两个欧盟创始国的全民公决中先后被否决。
今年6月底,各国就制订取代《欧洲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达成原则协议。现任欧盟轮值主席葡萄牙随即迅速启动政府间谈判,本月初新条约草案面世。
新条约草案比原条约少200多页,但其实质内容变化不大,只是不再沿用《欧盟宪法条约》的名称,并删除了“宪法”字眼以及其他一些具有明显“超国家”意味的条款。根据这一草案,原定的欧盟外长职位被“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取代,原为欧盟宪法条约第二章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改作附件列入新条约,但仍有法律效力。
根据新条约草案,欧洲理事会将设常任主席,“双重多数表决”制(即表决需要55%的成员国和欧盟人口的65%以上同意)最迟可在2017年开始实施,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014年起减至18名,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得到增强。
“小问题”不可忽视
本月15日在卢森堡召开的欧盟外长会议所透露的信息表明,新条约草案很有可能在里斯本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但前提是几个“小问题”需得到解决。
首先是波兰能否作出让步。今年6月波兰已同意“双重多数表决”制,但现在又提出了异议,它还要求欧洲法院增加一名波兰籍大法官、欧洲议会增加一个波兰席位等。由于波兰将于21日举行议会选举,人们担心波兰领导人顾及国内选情而不会作出让步。
其次是意大利是否会“搅局”。欧洲议会11日通过决议,将2009年新一届议会的议员总数由目前的785名减至750名,席位分配将以成员国人口为依据。意大利席位降幅最大,反对声也最高。但意总理普罗迪已表示,意不会因此而破坏里斯本首脑会议。
此外,捷克要求新条约赋予欧盟更多的“可逆性”,即如果欧盟一个成员国认为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某些立法提案对本国不适宜,它将有权要求欧盟委员会收回提案;奥地利则要求在新条约中规定外国学生数量的“最高限额”。
正式生效路漫漫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简化版新条约能否获得通过仍有悬念。
首先,谁也无法预料哪个成员国会在最后一刻开出新条件。其次,即使本次首脑会议能够就新条约草案达成一致,但还需各国批准,而这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悬念主要来自爱尔兰、波兰、捷克、丹麦和英国这五个未批准欧宪条约的国家以及曾在公决中说“不”的法国和荷兰。其中,爱尔兰多数民众支持新条约,荷兰决定用议会表决方式批准,而法国选择议会表决也不存在多大障碍。因此,变数最大的是其余四国,特别是英国。
作为欧盟中最重视主权的国家,英国不愿削弱自己的主权。英国首相布朗已表示,如果英国在社会权利、司法合作以及人权等领域所划定的“红线”在新条约中被突破,英国将毫不犹豫地否决新条约。
还有分析家认为,由于普通民众并没有机会参与新条约的起草,“民主缺失”问题始终存在。
欧宪条约本是为了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但当一体化进程触及核心的主权问题时,矛盾就会浮出水面。即便“简化”条约也不一定能使一体化进程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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