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法教授受邀南京作讲座
日期:2007-10-15
作者: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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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应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南京大学法学院之邀,日本名古屋大学法科学院教授、名古屋榉森律师事务所主任藤田哲先生假座南京人保大厦会议室主讲《保险金不正当请求的法律对策》,在宁各保险公司理赔岗、法务岗工作人员、部分法院民二庭法官到场聆听。
藤田教授通过解剖其亲自处理的若干涉及保险欺诈、拒赔(藤田教授概括为保险金不正当请求)案件,认为保险金不正当请求案大量发生的原因主要是:(1)保险理赔金额与投保人所付保险费之间悬殊很大,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不正当请求案发生;(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作案动机、作案事实发现困难,发现后举证困难,不正当请求具有较高成功率;(3)司法机关一般不追究保险金不正当请求案当事人刑事责任,不正当请求几乎不存在成本;(4)日本上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后,许多人陷入经济困境,有人铤而走险。
藤田教授认为应对保险金不正当请求所应采取的措施有:(1)由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专业化理赔队伍;(2)重视现场调查,注重走访事发现场和被保险人居所附近居民、加油站等服务机构,甚至不计成本寻找线索;(3)由于警方等公共机构对私人信息具有隐私保密义务,其不能向保险人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所以保险人应与私营性质的侦探公司合作;侦探公司业务各有专长,有的擅长于侦探与黑社会有关的案件,有的擅长于侦探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案件,不一而足,费用悬殊也很大,且也无一个价目表,故保险公司不应只与一家侦探公司合作。有的保险公司自己聘请退职警员担任侦探;(4)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申请时,如有疑问,即请律师介入,尽早收集诉讼证据。在保险金申请中,约有20%拒赔,进入诉讼的仅有10%;(5)骗赔成功者不会一次就金盆洗手,保险公司应内设专门机构收集、整理投保人索赔史,通过对索赔人资料分析,估测索赔行为的正当性;(6)运用间接技术推测不正当请求行为,将间接证据提供给法官。如汽车长时间未送检、长时间未到加油站加油,可以推测车主已不需这辆车;又如投保时间与出险时间过近,被保险人新婚不久被杀;超额投保等。
讲座之后,藤田教授还现场解答了听众所提出日本保险法和保险实务中诸如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说明方式、代签名保险合同效力、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证人是否需出庭作证、证人证言表达方式、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冒领保险金追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