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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涉港融资租赁中履约保障措施法律问题”研讨会

    日期:2013-01-11     作者:市律协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上午,市律协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涉港融资租赁中履约保障措施法律问题”研讨会。研讨会邀请的主讲嘉宾有: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金建忠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澜波先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高琼法官和上海市外汇管理局范旭东先生。研讨会由研究会副主任李志强律师主持,近100名律师参加此次讲座。
      金建忠总监首先提出了在涉港融资租赁实际操作中租赁物回购的法律问题、收租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和履约融资租赁的保障措施。徐澜波研究员用法学理论解析了跨境融资适用的法律问题以及回购合同价格约定等法律问题。王国军庭长分别阐述了融资租赁模式的变化与租赁物的交付问题,同时分析回购合同是一种以附条件的买卖为形式,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混合合同,他还就上海法院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思路作了介绍。高琼法官重点讲解了上海法院 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五大特点,分别是每年案件审理数量的上升(以黄浦法院为例,2010年为59件,2011年为78件,2012年则升至145件)、法院受理的原告起诉承租人、回购人和担保人的案件数量占60%以上,被告多身处外省市,缺席审理比例高,调解率低并且案件刑民交叉案居多,不少担保人涉嫌刑事诈骗。范旭东先生阐述了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分别是银监会和商务部,同时分析了外汇主管部门在审批境内机构对外担保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研讨会互动阶段,来自上海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热烈讨论,踊跃发言。研讨会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受到研究会委员和与会律师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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