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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日前提出的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建议已被国家发改委正式受理 |
一律师申请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申请获发改委受理;专家称《反垄断法》出台后微软成为被告“无可避免”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伯玲】全球最大软件商微软成为中国反垄断的首例调查对象。中国律师日前提出的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建议已被国家发改委正式受理。
《反垄断法》实施的前一天,7月31日,董正伟向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提出微软借助70%的市场份额实施价格垄断,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处以罚款10亿美元,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
8月15日,针对董正伟律师的反垄断调查申请,商务部率先表态,称调查建议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
8月18日,董正伟再次收到商务部的正式信函,称对微软等六份反垄断调查建议申请书已确定由“商务部条法司处理”。
在接到发改委正式函的同一天,董正伟也正式接到商务部条法司的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授权,结合反垄断法执法分工,称垄断协议、市场垄断、行政垄断等反垄断执法问题由发改委、工商总局负责。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函告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称对其提出的针对微软反垄断调查申请,已经由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
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一位成员告诉《财经》记者,按照目前的程序规定,如果经过调查后,能够认定微软存在垄断行为,发改委、工商总局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会向微软下发处罚决定。微软如果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起上诉。
董正伟告诉《财经》记者,微软的垄断直接关系每一个计算机用户的财产权益。对微软反垄断不仅仅是促进国内软件企业公民竞争的需要,也是保护电脑用户合法权益的需要。
在董正伟看来,微软至少违反了《反垄断法》中数条规定,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微软在国外遭遇反垄断调查,早有先例。早在1998年12月,Sun公司向欧盟监管部门投诉,指控微软拒绝向其提供服务器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通信所需的互用信息。为此,欧盟展开反垄断调查,以确定微软是否滥用Windows垄断优势,在服务器和媒体软件市场打压其他竞争对手。
2004年,欧盟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对其处以6.13亿美元的罚款。与此同时,欧盟还要求微软在120天内向竞争对手提供通信代码,以及在90天内推出不集成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随即,微软表示将上诉。
2005年,微软推出不集成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Windows XP N后,欧盟对微软提供的互用文档的可用性提出了质疑。同年12月,欧盟正式裁定微软没有执行反垄断裁决。
紧接着,2006年,由多家微软竞争对手组成的团体向欧盟提交新的投诉,将微软反垄断问题范围扩大到Office办公软件领域,并提出了下一代操作系统Vista存在的问题。2007年3月,微软因为互用信息设定的版权费用过高也遭到欧盟指控,欧盟并威胁将对其处以更多罚款。
2007年10月,微软同意遵守欧盟的反垄断制裁措施,微软与欧盟之间的反垄断博弈暂告一个段落。
“从欧盟在微软反垄断案中的表现来看,反垄断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复杂活动,需要健全的规则,也需要足够的智慧和执行的力度。”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上述成员向《财经》记者指出。
他表示,微软确实存在知识垄断行为,特别是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领域。之前中国没有法律可以制约,但是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微软成为中国反垄断被告的命运将无可避免。
“反垄断关键取决于政府的态度。”上述人士指出,微软的法务和公关力量非常强大,不会轻易就范。如果有政府力量渗透进来的话,事件可能会变得复杂一些。
但董正伟则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的前景比较乐观。他表示,商务部、发改委等部委在反垄断执法问题上的积极态度,彰显了中国政府反垄断执法的信心和决心。只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心调查,取证并不是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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