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因为工伤致残的陶见青,在医院门口认识一自称法律工作者郭达后,被游说签下授权代理索赔协议,争取夺回工伤保险理赔金,但前提是代理律师可以获得理赔金的50%作为代理费用。昨日,陶先生向本报报料称,眼看法院的执行款就要到手,不料郭达设下圈套让他在一些白纸条上签名,伪造借条,而今官司打赢,他反倒成了郭达的被告人。
遭遇:打赢官司反被“律师”告状
据陶见青报料称,4年前他因为工伤致残后,在医院门口认识了自称为律师的郭达,经郭达游说签下授权代理索赔协议,而且郭达向其承诺争取夺回工伤保险理赔金,但要求提取理赔金的50%作为代理费用。
直至去年年初,根据生效法律文书,陶见青的原雇主向其返还保险理赔金85559.47元。据陶见青说,接到法官通知领取第一批法院执行款后,郭达强行将陶见青带到龙江一出租屋将其软禁,并抢走他身上的银行卡、户口本和身份证等。陶说:“他当时威胁我假如不说出密码,将把我推下楼。”
设法逃脱后,陶见青和郭达的关系开始闹僵。去年3月15日,陶收到禅城法院的传唤,郭达状告陶欠款6万元,郭达要求当庭调解。陶说:“我当时到庭后,看到一份从来没有看到过、更没有签过字的《授权委托书》,郭达知道我有钱了,竟捏造虚假借条。”
疑问一:无律师资格能否代理案件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郭达并无律师执业资格,而他的身份仅是江西某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不当行为,被所挂靠的龙江某律师事务所开除。
郭达是否有资格以收费的形式代理陶的案件呢?记者查阅了《律师法》,其中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记者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郭达是以原来所挂靠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私人揽活,并将索赔案移交给其哥哥郭富为律师代理,而他自己则从中协助代理。
疑问二:不认识受委托人怎签授权书
据陶介绍,他在郭达的要求下只在一些白纸条上签了名,而从未签下《授权委托书》,更不认识委托书中的受委托人黄有宏(郭达的妻弟)。
该纠纷案经禅城法院受理后,作出民事调解,调解要求陶见青在调解当天还清借款6万元。欠款将从陶见青的工伤理赔金中扣除,由顺德法院执行局拨出款项。
陶见青提出质疑说:“我向其借款,但自己都不清楚?”他认为,郭达在他所签名的白纸条上作假捏造借据。
法官:建议先将理赔金归还当事人
针对记者所提出的问题,相关办案法官认为,由于此案陶见青已向佛山中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中止禅城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执行,因此案件还在司法程序中,不便发表看法。
另外,在该案的发展过程中,陶见青曾多次以生活艰难为由,请求法院发放剩余的理赔金。据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朱贵明调查,确认陶见青失业后家庭生活陷入拮据。
目前,顺德法院的相关领导同意在扣减陶见青应支付给郭达及律师事务所款项合共9287元,尚余款项作为生活费用支付给陶见青。
代理人:一直回避记者的提问
昨日,记者从顺德法院执行局了解到,在陶的工伤理赔案中,郭达为其垫付了6154元的诉讼费,因此通知郭达昨日上午9时到执行局领取其支付垫付诉讼费。
在现场,被记者问及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时,郭达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律师,只是作为一般公民诉讼。但是当记者问及是否私自拘禁陶见青以及为何借给陶6万元时,郭达仅回答:“我垫付了钱,法院没有权利将陶见青剩余的理赔费归还给他。”其他问题则回避不谈,而且突然情绪变得相当激动。
昨日下午4时,郭达已经将该事件向顺德信访办反映,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注:稿中人名除朱贵明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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