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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事行政案源不足问题 内蒙古基层检察院各显其能

    日期:2008-12-08     作者:史万森    阅读:2,660次

民行检察监督案源不足,是记者最近在内蒙古基层检察院采访时遇到的非常普遍的问题,“民行科在等人,当事人在找门”曾是这种尴尬的生动写照。为此,内蒙古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创新思路,新招迭出,力图破解这一难题。可喜的是,经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努力,案源不足的现状正逐步得到改善。

相对于反贪、反渎、侦查监督、公诉等,民行检察监督一直是检察监督中的弱项,而民行工作涉及的范围却极其广泛,且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至关重要。

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可以说是破解民行监督案源不足的代表,该院民行检察科科长王静华告诉记者,几年前,该院同其他基层院一样存在案源不足的问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案源,开展民行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该科每年把扩大案源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为开拓案源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

“民事行政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站”是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举措之一,这些服务站设在赛罕区的主要社区、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村委会,到目前为止该院已经设立了17个服务站。每年,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都要定期到服务站进行法律宣传和指导回访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的工作职能,服务站也成了群众与检察院的又一个沟通通道。

同样注意到了到基层挖掘案源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有着类似的举措,该院的艿拉检察长告诉记者,他们在辖区的一镇六办开展“送法下乡下社区”活动,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该院民行工作的职能。他们还在一镇的十八个行政村和辖区的六个办事处,选择了60名乡村干部和居委会主任,经过专门培训,作为该院的“基层民行工作联络员”。

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络员制度则是不少基层检察院的共同做法。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的王静华说,老百姓在涉及法律问题时,最先想到的就是律师,而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也对案件审判的正误有自己的判断,所以,我们和呼市的1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与他们签订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提供协议书”,同时聘请了12名律师作为我们的诉讼监督联络员。李晓静说,这一做法的成效也最为显著。

发放阳光卡是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进行的一项阳光改革。阳光卡上面写明了收案范围、立案条件、抗诉条件,同时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民行部门,阳光卡上还提供了该院控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则是编写印制了装帧精美的“民行工作宣传册”,向广大群众发放。

艿拉说,为了扩大宣传,在海拉尔区法院领导的支持下,他们借助法院的立案厅是当事人立案必到之地这一特点,将一块民行检察工作的公示牌挂在了立案厅的墙上,使更多来此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时间一目了然地了解检察院民行工作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抗诉条件等事宜,为该院的民行案件来源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在把检察监督牌立在法院大厅的同时,还在法院的判决书里增加了检察监督的提示条款。

这些举措效果明显。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新的措施,今年前4个月民行受理的案件比前三年的总和还多。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的民行案源60%是通过在法院大厅设立法律监督牌和在判决书上增加提示条款以及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联系沟通获取的。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不仅解决了案源不足的问题,而且在呼市的9个基层院中,民行案件的受案数和立案数已经连续6年居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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