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大文豪苏东坡曾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有时我们对一些问题看不清楚透彻,是“只缘身在此山中”。因此,我们要将事情看透,得借“山外”的一双慧眼。不过,也有的时候,“山外”的慧眼也无法看透“山中”的情形,因为还有一个原因:“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要搞清楚,还得“山中”的人到“云深处”去仔细寻找才会得到最真实的情况。
“中国用三十年做了日本用了一百年才完成的事情。”今年五十二岁的日本著名律师射手矢好雄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感叹道。(《中国新闻网》12月10日)
报道说,这位叫射手矢好雄的日本当代著名律师从1978年就敏锐地感觉到了中国将要发生巨变,于是将自己的学习与研究方向选在了有关中国的法律,一直跟踪中国法律的发展过程,并长期在中国从事律师工作,见证了中国法律从几乎空白到实现“三级跳”,所收集到的《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四百部左右,都有三千多页、八公分厚、两公斤重与日本的相近;从去中国投资做生意“找对人”比什么都重要。到“但近些年我给客户最多的忠告是,去中国做生意最最重要的是写好你的合同。因为现在一切纠纷最终都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合同出了问题谁也帮不了你。”从而感叹:“可以说,日本有的法律中国基本都有了。但日本为制定这些法律用了一百年,中国却只用了三十年”。
一个日本人由衷地发出如此感叹,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好的一块金光闪闪的奖杯!
作为一个见证了中国法制建设重要过程的律师,射手矢好雄所看到的的确是看到了我们中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所看到的也是事实。不过,这并不能得出“中国三十年做了日本百年完成的事情”的结论。因为这“三十年等于百年”只是立法方面的内容。而我们知道,法制建设不仅要包含立法,更需要执法与监督,说我们的立法30年等于日本的100年,这是不错的,但就此得出结论说在法制建设方面“中国三十年做了日本百年完成的事情”则未免过于草率与盲目乐观了。常识告诉我们,立法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执法难等等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大问题。同时,对执法的监督也是我们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用立法所做了的工作来用代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显然是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是不可信的。因为这忽视了“中国特色”这一最重要的东西,在日本,立法工作做好了,执法和监督就能够紧紧跟上,但在中国却不是这么回事,这之间还有着巨大的距离,要填平立法与执法及监督之间的巨大空间,我们还需要多长的时间,如今谁也算不准这个“命”,但从“中国特色”的情形来看,要让执法及监督所取得的成就跟立法所取得的成就相匹配,肯定不会少于30年,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的。
再从日本律师所感叹的“找对人”比什么都重要到“去中国做生意最最重要的是写好你的合同。因为现在一切纠纷最终都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合同出了问题谁也帮不了你。”也可以看出,这位日本律师是个法律通,但并不是一个中国通,他把在中国做事与在日本做事看成是同一回事了,而其实,这之间的差距大着呢。也许他所接触的面还是太窄了,他对中国国情了解也太表面了。他所得出的如此结论,有几个中国人会说:“说得真到位?”中国目前的状况是,不管你是什么行业的,无论你对本专业如何精通,都还需要一个,你还应该是“中国通”,后者,可能比前者更重要。
俗话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但这位日本“和尚”所念的经,一部分是真经,而一部分显然是走调的。如果日本人或者别的国家的人要到中国来做事,又全听了他的话,多半会将鼻子碰痛甚至碰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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