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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 集中宣判963件知识产权案

    日期:2008-12-11     作者:袁定波    阅读:1,566次
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洪如丁、韩伟与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此后,地方各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专利案件179件、商标案件243件、著作权案件444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8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1件,其他案件37件,共计962件。

“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自此划上了美丽的句号。

继续开展“三审合一”专门知识产权法庭试点

记者了解到,行动月期间,最高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

江苏、浙江、上海、河南、四川、湖北、安徽等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指导性文件,其他地方法院也纷纷出台了具体举措,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关于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要求,已经有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福建在全省中级法院进行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试点工作,河南也正在酝酿在省内中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重庆高院还实施了“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

“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结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继续总结开展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经验。”孔祥俊表示。

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提升激励创新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必将推动激励创新。在行动月活动中,各地法院充分认识到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纷纷采取一些措施,谋划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掀起了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高潮。

从11月10日开始,最高法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烟气脱硫专利侵权纠纷案、红河商标侵权纠纷案、科万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正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孙楠表演者权侵权纠纷案等五个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共180余人旁听了烟气脱硫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庭审。在孙楠表演者权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还首次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

“公开开庭,接受群众监督;召开代表性人士座谈会,征求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这些都是人民法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重要途径。”孔祥俊告诉记者。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生动展现

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发挥,既需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又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重大成就,在全社会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行动月活动中,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公布的一大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或者具有重大法律意义,明晰了法律的边界或填补了法律的空白,推动了知识产权法制进程,影响了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都很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价值。”孔祥俊表示。

 

最高法院调整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应对金融风暴

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如何通过调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减弱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是记者今天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总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指出,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大局,及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强化司法政策的引导和调适作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肆虐,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通过调整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来减弱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国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孔祥俊表示,要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记保护力度。要本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精神,妥当适用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将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对于受害人合理的维权成本应在法定赔偿额之外另行计算。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运用灵活多样和合理可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使权利人受到的损害获得足够的赔偿,彻底剥夺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孔祥俊说。

此外,针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结合有关部门和各地法院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拟于近期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

最高法院:反垄断民事案件将适当集中管辖

“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制度,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适当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和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今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总结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说。

反垄断实施以来,北京、重庆等地法院已经受理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包括卡特尔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孔祥俊指出,由于反垄断民事诉讼,法律和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垄断行为的认定需要进行经济分析,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来进行。反垄断执法标准与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反垄断证据认定和采信将会存有矛盾。针对反垄断司法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将适时启动反垄断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在初期,将先解决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上问题,比如原告资格怎么确定以及管辖等问题。将来,将对反垄断民事案件损失如何确定等实体问题进行探索和总结。”孔祥俊说。

针对当前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普遍的新难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原则和政策,切实统一司法标准。此外,结合专利法的修订进展情况和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明年将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孔祥俊表示,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现实情况和具体问题,人民法院将建立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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