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贩谋生立法是“良法之治”
日期:2009-01-04
作者: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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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给城市小商贩提供谋生空间,确实是蕴含着很浓厚善治意味的。体现的是管理的智慧、能力和水平,通过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浙江省各地都要给小商贩提供谋生的空间,注重保护小商小贩的权益,成为一大亮点。同样,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1月2日《新京报》)
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在破坏城市和谐 、公权形象的同时,也俨然成了社会转型期复杂矛盾的一个典型样本。
分析各地的城管困局,小商贩乱摆摊是一方面。但不可否认,目前一些地方的城管制度,突出的只是治理社会的惯性模式,并未充分体现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念。其实,在城市化推行和流动人口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某些城市提出的建立“无摊城市”的目标永远只是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
再从“穷人经济学”的范畴解读,一个简陋的小摊,可能供给一家人的生活。从保障小商贩的利益和方便市民生活看,那些只单纯追求单方面目的的城管制度亟待调整和规范,一方面要规范、限制城管执法人员手中的执法权力,纠正城管的定位、权力和责任等不够清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要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和协调。
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立法给商贩提供谋生空间,确实是蕴含着很浓厚善治意味的。善治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弃用强制力。比如,过去取缔流动摊贩的强制力屡试不爽,且加大了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小贩之间的对立乃至冲突。而善治则体现的是管理的智慧、能力和水平,通过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像流动摊贩基本上都是外来民工和城市再就业人群,他们谋生的方式是基于简便就业的选择 ,却支撑起一个家庭最低的生存条件。因此,面对小商贩,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可他们这种就业方式,尊重以摆小摊方式辛苦谋生的群体,不能一味地驱逐。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所言:“发展中国家如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太严格,尤其是对自谋生路者管理太严格 ,就业压力将更大,民众将有可能因更少谋生门路而生活无着。”
而浙江立法给商贩提供谋生空间更大的启示在于,地方立法更着重在公民权利保障和服务群众上继续努力。法治语境中的现代政府是正义的化身,而保护公民权利就是政府履行其社会正义权能、制度正义权能的重要渠道。像浙江执法保护小商贩利益,并严格要求城管执法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集中体现了对小商贩谋生权利的尊重。所以笔者说,浙江这两部地方法规的颁布,就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良法之治”。当然,良法尚需得到善施,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实施保障条款,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冀望浙江在实施中加大落实和监督力度,确保良法走向“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