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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称执行联动实施细则出台在即

    日期:2009-01-15     作者:袁定波    阅读:1,119次
  “从目前总体进展情况看,各地能够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方案周密,实施阶段开局良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今天(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11月19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着为期11个月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入实施阶段。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5日,全国共执结执行积案118743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总数的36%。其中,重点案件38327件,占重点案件总数的17%。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已有方案

“执行难”是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解决“执行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做到。江必新提出,必须依靠党委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

“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对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一直十分重视,正在积极推动。”他透露,目前,《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方案》已初步形成。

据介绍,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联动威慑机制中的职责。近期将召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就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问题达成共识,会签文件。力争尽早出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实施意见,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江必新说,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正在拟订具体工作方案,近日将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予以公布。近日最高法院执行局又与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中心进行了座谈沟通,正在抓紧形成利用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技术方案,准备在此基础上由最高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文。

破解“执行难”新格局渐成型

江必新说,全国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相继采取了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清理积案仗。

湖北建立了四项制度:重点执行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逐案建立领导“四定一包”责任制和清案责任追究等机制,对集中清案进展情况及时检查、督促;集中清理积案进展情况通报制度;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督查制度,督促狠抓落实;制定集中清案奖惩制度。

广东省确定清案工作分为三个战役,要实现三项目标:对所有积案作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完毕。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力争执结40%以上。对部分重点案件要求执结80%以上。对涉及追讨工资、劳动报酬、追索工伤损害赔偿金以及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有履行能力的,要争取结案达到80%。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有的省份执行装备、力量与清案任务不相适应;制定的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得力;执行积案底数仍然不清;参与部门协助配合力度不够;清案重点不够明确;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江必新强调说。

清理积案缓慢地区将督导

在谈到下一阶段任务时,江必新明确表示,要按照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推向深入。

他指出,将根据清理活动各阶段特点和工作安排,会同中政委及有关部门,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通报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派出检查组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

“对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展缓慢、成效不大的省市区,及时派出督导组,帮助其限期改变落后面貌。”他说。

“执行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江必新表示,各地应以开展集中清理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此外,他还提出,破解“执行难”需继续推进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对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内涵和外延、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审查处理、执行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体制、高级法院执行机构“管案、管事、管人”的管理体制等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细化,推动实施意见早日下发。

“要以防止消极执行或怠于执行以及乱作为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江必新表示,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制定执行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抓好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抓好《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导和促进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解决部分基层和中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按照15%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为搞好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最高法院将制定《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争取尽快出台以推动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江必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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