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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倡澳门通过立法设立最低工资 保障低收入者

    日期:2009-02-02     作者:中国新闻网    阅读:1,744次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为扶持在职贫困者而推出的工资补贴计划成效未如理想,且制造业工人更因开工不足,无法符合申请工资补贴的资格。

有学者认为,特区政府利用公款补贴工资的做法并不合理,建议由特区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创设更多就业职位,当中应设有相应的合理工资要求,以提升在职贫困者收入。长远而言,应透过立法设立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者。

对于特区政府推出的一年期的工资补贴计划,对每季度收入少于1.2万元的工作者,特区政府补贴有关差额,但一季内需工作满456小时,年满40岁者。尽管一部分打工仔的收入实不足1.2万元,无奈工作时数无法符合申请要求,有其门而不得入,故社会也有意见冀放宽有关申请资格。

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课程主任陈卓华表示,倘若为一些行业而放宽申请资格,担心遭人诟病,引起负面因素更大。事实上,由特区政府利用公款补贴工资的做法,在其它地方并不普遍,毕竟似有补贴商人之嫌,故认为实施一年期满后,不宜再延续下去。

陈卓华建议,特区政府应透过增加就业职位,如早前提出发展社会企业,利用与民间团体合作,开创更多职位空缺,利用实际工作提供工作者收入。当中,并要求受资助的团体开设的职位,其给予的薪金设有最低要求,连同特区政府外判的工种也设有相应的要求后,起码可保障一部分人的收入水平。

诚然,现在正面临金融海啸,要求团体设有基本工资要求可能有一些负担,但因社会服务团体受海啸冲击较微,并受到特区政府资助,相信较容易推行。由此在小范围内先试先行,当经济好转,如内地放宽自由行等政策因素刺激下,各行业生意好转时,可把最低工资概念逐步延伸到其它行业,最终达至立法设立最低工资制度。


这是亚洲区内日渐普遍的做法,香港近年也积极探讨有关课题,相信澳门也是时机逐步研究,毕竟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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