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家华人开的餐厅不久前突然收到劳工局发来的信函,称他们拖欠工人的工资,数额分别为12.6万美元、10万美元和近8万美元。经过代理律师的调查发现,劳工局提供的被拖欠工资的人名单中,相当部分的人根本不是餐馆的工人,还有的人根据名单上面的地址也无法联系到。在能找到的三个人中,虽然都是餐馆工人,但是他们一致表示餐馆并不欠他们工钱,而且还出具了证明。
海明律师说,他已与劳工局的律师就此事谈过,甚至对方也承认,他们也找不到名单上的人。如果餐馆真的如数交了所谓“拖欠的工资”,这笔钱名单上的工人也拿不到。在给餐馆的信函中写明,支票应写给劳工局,而不是任何一位“欠薪”的工人。劳工局律师说,现在政府财政紧张,这笔钱将归政府所有。甚至说,如果餐馆不愿按劳工局出具的数额全额支付“欠薪”,那少给一点儿也可以。
海明律师说,劳工局和税务局一样,他们可以直接将商家的银行帐户冻结,在不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直接从中提钱。所以,如果商家接到他们的信函要求付钱,要先搞清楚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要请律师据理力争。这起案件中,餐馆方的代理方可向行业申诉委员会(Industrial Board of Appeals)申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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