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分段监管关键要锁定责任
日期:2009-02-27
作者:庄永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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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的分段监管、全程监控的监管机制,赢得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与会人员的赞同,部分委员进一步提醒,实施分段监管(即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药检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对初期农产品、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以及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关键要锁定责任,不留监管真空。
在今天上午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与会人员尤其关注阜阳奶粉、三鹿奶粉等事件,对草案要求国务院专门成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与会人员给予了充分肯定。温孚江、陈骏等委员说,食品安全牵扯到很多部门,成立这样一个刚性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门管理和集中管理,这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意义很大,可起到协调、组织、惩治、监督等作用。
辜胜阻等委员表示,成立高层次的协调机构是必要的。但他同时提醒说,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实现无缝对接,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空。“分段监管关键要锁定责任,相关责任是谁的,必须非常明确。责任锁定以后,出了事故,法院的追责审判是很重要的。刑事审判也有很重要的威慑作用。”
宋法棠委员说,草案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权责挂钩、有权有责、失职追究原则。如果监管部门真正做到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相信食品安全问题会有一个大的改观。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马力提出,总则第三条应在表述上进一步加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力度,因为监管再有力也是被动的,是末端管理。应将端口前移。而第一个端口就是企业,只有企业行为真正遵循了法律,才是把住了第一道关口。他还建议设立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平台,以方便百姓查阅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监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