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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告港媒侵权取证难 成立协会维权途径多

    日期:2009-03-12     作者:网易娱乐专稿    阅读:1,035次
  律师称内地艺人告港媒难于取证(资料图)
律师称内地艺人告港媒难于取证(资料图)

自2005年600艺人的号码外泄事件之后,近期爆出的港台综艺节目“妖魔化”内地艺人一事,再度将艺人如何维权的问题推到风口浪尖,因此不少媒体都呼吁内地应成立艺人协会维权。11日,网易娱乐致电为众多艺人做代理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的银凯律师称,港媒这种不点名爆料的做法,很难取证,因此也无法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演艺人协会,通过集体呼吁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则会有助于解决问题。

妖魔化”事件取证难 诉讼须在事发地区提交

目前,港媒爆内地艺人负面时只说现象却不点名,问及这种做法是否涉及到法律问题时,银凯律师分析说,在公开场合发布的负面消息中,如果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并造成其形象损害,就涉及名誉权的侵权问题。但此次对方并未指出确切人名,因此很难取证,也无法提起相关诉讼。“即使说出了名字也仍然需要取证,名字相同也要证明,他说的就是你。”

除了取证困难外,这种大陆和港台的跨地区诉讼,在程序上也颇费周折。“如果是香港媒体的侵权问题,就要去香港提交,由香港的法院来受理。”银凯律师介绍说,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去香港之前找国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办。律师会帮其分析胜诉率,并判断有无必要去香港进行诉讼。

艺人协会集体力量大 维权途径多

作为一种非盈利性质的民间组织,艺人协会目前在很多国家都已成立,而在中国并无全国性的演艺人员协会。银凯律师介绍说,“如果我们要成立艺人协会,大致程序是在主管部门拿到批准后,再到民政局进行注册,每个环节都要按正规程序走。”

艺人协会成立后,就可以推选出代表,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问题进行集体诉讼,不仅能省出艺人“单兵作战”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扩大社会影响力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对于这一点,银凯律师举例说,“中国音乐 http://ent.163.com/music/著作权协会就因版权问题,曾向国内多家单位提起过诉讼,对原创者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在法律手段无法成功维权的情况下,艺人协会还有多种维权途径。“由于协会的团体性质,他们的集体呼吁通常都很有效,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会促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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