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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婴儿用品被指“有毒” 长春消费者已请律师介入

    日期:2009-03-18     作者:张晓华    阅读:1,776次
 

某网友认为强生婴儿润肤霜使女儿“毁容” 来源:资料图

武汉某网友认为强生洗发精致儿子过敏 来源:资料图

         【新民网·独家报道】日前,美国一家名为“安全化妆品运动”的非营利性消费者组织指出强生婴儿洗护用品“有毒”。“一语激起千层浪”,众多婴幼儿父母“站了出来”,在一些网站、论坛发表对强生产品的“声讨”,他们还通过创建QQ群、圈子等方式计划“抱团”向强生讨说法,不少还在酝酿“起诉”强生。

强生或将坐上“被告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张黔林称,法院应会受理此案,强生或将坐上“被告席”。

        据了解,“安全化妆品运动”对美国市场上常见的48种婴儿卫浴产品进行了检测,包括婴儿浴液、洗发香波、肥皂等,发现其中有23种产品含有少量甲醛,32种含有“1,4-二氧杂环乙烷(俗称二恶烷)”,其中有17种产品同时含有这两种物质。报告指出,这些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的产品涉及强生等知名厂商。

该消费者组织发言人斯泰茜·马尔卡女士说:“检测发现的有毒物质含量确实较低,但问题是我们在许多产品中都发现了这些有毒物质,而其中许多产品我们每天都会使用,这导致我们反复而频繁地暴露在这些低剂量的化学物质中。”她表示:“我们无意引起父母的恐慌,但我们要让父母们知道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最先准备起诉强生的是长春市民翁先生,他认为儿子因为使用强生婴儿保湿滋润霜而得了过敏性皮癣。记者试图联系这位翁先生,但他通过第三者向记者转述:“已经在长春请律师了,一切等律师出面解决。”

此后,在天涯杂谈上,一名叫judytt311的网友发表了一篇《强生差点让我一岁半的女儿毁容》的文章,引来截至18:00的261101人的访问量 、1080人次的回复。该网友还创建了一个QQ群,记者加入该QQ群,并在该群公告上看到如下表述:“请保留你们手中的照片和资料。请务必在群空间去报到,我们便于统计人数和情况。”

记者发现,不断有网友被管理员批准加入,截至18:00,已有50多人,大家纷纷讲述婴儿用强生产品(包括润肤油、洗发水、沐浴露等)后的遭遇。不少“受害”婴儿的父母还通过网络建立博客、圈子,上传“受害”婴儿相片,收集案例,并计划团结起来“找强生找说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端”。
强生:我们以很理智的态度看待这件事

面对不少婴幼儿受到强生产品“伤害”、同时消费者正在酝酿“群起告之”,强生公司依旧回避和媒体的正面沟通,而仅仅通过爱德曼公关公司向记者转述:“我们以很理智的态度看待这件事。任何人包括媒体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我们也没办法干涉。”

目前,强生公司先后“搬”出美国个人护理协会、东盟化妆品协会等协会组织,通过爱德曼公关向各媒体记者传发“声明”邮件,大致意思是称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ampaign for Safe Cosmetics)发现的微量化合物成分是来源于强生为保证婴儿产品的温和质地并避免细菌繁殖而采用的产品生产过程的副产物。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和全球其他的政府相关机构均认可在这一水平微量成分的安全性。

3月17日,爱德曼公关公司传给记者的最新邮件来自东盟化妆品协会,这份《致相关人士》的文档有东盟化妆品协会科学事务部副主席阿兰•卡依雅的“优美签名”。文中称:近日有关美国某消费者权益组织宣称常用化妆品具有危险性并受到有害致癌性化学物质污染的指控是错误的,且缺乏科学依据的。该报告所宣称发现的甲醛和1,4 – 二氧杂环己烷的含量事实上是相当低的或仅存有极微小的含量,并远远低于有关法规的限度或安全阈值,并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律师:强生最起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张黔林称,因为国家质监部门还没有最终说法,强生产品残留甲醛和二恶烷是否符合国家限定标准,又是否危害人体健康,都不好说。但如果这两条都成立,家长又能证明小孩确实使用强生产品并受到伤害,则强生肯定会败诉,强生将承担所有受害小孩的医药费、误工费,伤害比较深(比如留疤留痕)的则还要承担精神赔偿。

但倘若强生产品残留符合国家质监局的限定标准,则强生产品没有“违法”,但法院同样可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因为强生产品没有对其产品含有甲醛和1,4-二氧杂环乙烷进行“明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称,如果使用强生产品对婴幼儿带来的伤害“面广而大”,是否有可能是国家质监局制定的限定标准已经“低”了,或者说没有跟上化妆品行业、尤其是婴幼儿化妆品行业的“步伐”?

上海市社科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海旺称,美国有很多民间组织在做一些产品的检测,如果中国也能像美国一样,由消费者自发成立很多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检测机构,发动全民力量对企业进行监督,相信类似案例会越来越少。不过,对这种“现有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可执行性,周海旺表示“没有研究”。
超市:质监局的“通告”决定是否下架

记者采访了沃尔玛、家乐福、联华超市、农工商超市、麦德龙等超市得知,除农工商在沪的2500多家门店,包括好德、伍缘便利店等下架了强生产品外,其他超市均在等质监部门的“下架”通告。

农工商超市集团质量监督部负责人甘平忠告诉记者,在问题尚未彻查清楚前,农工商采取了暂时下架的措施,如果产品最终被国家权威部门证实没有问题,则会重新恢复上架。

其他几家超市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称,一旦政府部门有了“检测结果”,超市接到“下架通知”,超市才会对强生立即下架。据了解,这些超市都设有专门的部门关注各地质监局的“产品质量公告”,质监部门认为比较紧急来不及公告的事件则会直接致电各超市,要求将相关产品“下架”。此外,超市也会因看到媒体报道,主动向质监部门咨询。

几家超市都表示,他们已就强生事件向质监部门咨询,质监部门称还没有相关检测数据出来。个别超市透露,质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将会对强生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强生产品在各大超市的销售未有明显影响。(新民网 张晓华)

附:甲醛、二恶烷可经皮肤吸收有致癌作用(资料来源:南方日报)

甲醛和二恶烷早已经是日化业臭名昭著的有毒化学物质,甲醛是基因毒性物质,可以导致基因变异;而二恶烷在人体内有积蓄作用,不断积蓄的结果将最终对人体造成危害。

词条上讲,甲醛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人体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经常接触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黏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等。甲醛还是基因毒性物质,实验室证实可致癌。


二恶烷(1,4-二氧杂环乙烷)经皮肤可被人体吸收,在体内有蓄积作用,对神经有麻醉和刺激作用。接触大量蒸气可引起眼和上呼吸道刺激,伴有头晕、头痛、嗜睡、恶心、呕吐等。可致肝、皮肤损害,甚至发生尿毒症。是对实验动物有足够证据的化学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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