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广东消委会传来惊人消息:露华浓等5品牌染发剂被检出含致癌物间苯二胺。上海市环保产业协会则提醒:一些“伪净味”家居装修涂料非但不能如电视广告宣称的那样“全效醛净”,反而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市工商局曝光了一批pH值超标的不合格内衣,穿着后皮肤瘙痒或有刺痛感,并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央视315晚会也曝光了好些不合格产品,如重庆金峡漆业生产的聚氨酯清漆的可溶性铅等超标,等等。
几乎是同时,媒体报道:美国一非营利消费者组织发布强生等多家公司的婴儿卫浴产品含有毒物质的检测报告后,强生婴儿洗发精已在台湾一些大卖场下架。长春一市民欲起诉强生公司。他认为儿子因为使用强生婴儿保湿滋润霜而得了过敏性皮癣。据悉,目前强生在中国大陆尚无下架计划;露华浓公司日前则表示,已将问题产品全面撤柜。
笔者困惑不解:有害健康安全的不合格日用品,为什么往往只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才被曝光?从法律制度上有什么长效监管?工商、卫监、环保等部门除了维权支招之外,有什么预防和处置的高招?为什么往往是国外的安全检测惊动国内?问题产品的下架、撤柜与诉讼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食品安全法诞生前,尽管食品卫生领域有100多个规章、500多个卫生标准,但是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鱿鱼用氢氧化钠浸泡,“阜阳奶粉”、“红心鸭蛋”……暴露出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可以说是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来的。
与食品安全问题一样,近年来日用品的安全问题也十分堪忧。隐形眼镜护理液可能引发角膜炎,牙膏、染发剂里可能含有致癌物质,化妆品没准会让你毁容,装修可能导致白血病……让人防不胜防。我们是不是要在日用品安全方面出现了“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之类的重大事故之后,才可能催生出一部日用品安全法?!
一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总要经历“十月怀胎”,才可能“一朝分娩”。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从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经过二审、三审,到今年2月28日四审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从2004年的7月就已经着手立法起草工作。可以说,这部食品安全法是“五年磨一剑”。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考虑日用品安全的立法,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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