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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行政诉讼新规 民告官符合条件法院应及时受理

    日期:2009-03-25     作者:邱伟    阅读:1,305次
     北京市高级法院24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在行政审判中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了在行政审判中,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障,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

《意见》共18条,主要包括诉权保护、司法救助、诉讼指导、巡回便民办案、案件协调处理、严格审限、裁判说理、便民宣判等内容。《意见》第一条规定,各级法院应当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及时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今年4月4日是《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近年来,北京市因行政管理等产生的行政纠纷呈大幅上升的趋势,多涉及拆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北京高院负责人表示,行政案件的特点是,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所以法官要给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帮助。

据介绍,《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前几年,政府败诉率比较高,目前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政府败诉率逐年下降,去年为8%。但是法官也常常发现,审判中常常存在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依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确实存在实际的问题需要解决,有正当的合理要求。《意见》就此强调,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关注民生,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各级法院对此要注意通过审判活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与帮助。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满足公众旁听案件的需求。要求各级法院公开审判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应尽可能满足公众旁听的需求,并依法于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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