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4月1日起推广使用
日期:2009-03-26
作者: 刘茜 黄秀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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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款可用现金支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4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推广使用。记者昨天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省工商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规定,合同当事人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时,不得擅自修改。采用自拟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拟定,并将自拟合同文本报合同提供方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农业龙头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带头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推广使用。社会各界均可从省农业厅网站和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使用。 (记者/刘茜通讯员/黄秀苗)
●小贴士
发生纠纷找政府部门调解
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原则。规定合同应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二是体现了耕地保护原则。规定受让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提高了可操作性。根据取消农业税后的新情况,规定流转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和实物(稻谷)折现支付两种,取消了原单纯以实物(稻谷)支付方式,减轻了合同双方的负担,提高了结算支付的操作性。
四是加强了行政救济服务。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