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修订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日期:2009-03-31
作者:周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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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已经通行广东10年的“暂住证”将退出广东历史了。《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今天(30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广东将以地方性法规确定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
全省实有暂住人口占全国1/3
众所周知,广东是一个流动人口大省,流动人员的管理状况一直弊病诸多。据公安机关统计,1982年全省暂住人口不足50万人,1988年增至500万人,1992年突破1000万人,2003年突破2000万人,现有暂住人口2610.9万人,实有暂住人口估计超过3000万人,约占全国的1/3,比暂住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二、三位的浙江、江苏的总和还多289.8万人。
2006年3月至7月,省人大内司委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并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我省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由于常住的流动人员群体在参与社会管理、享受政治权利、获得社会分配等方面与户籍人口存在较大差异,当其合理或不合理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可能引发成为群体性事件。
据统计,近两年来相继发生的广州市湖南攸县籍出租车司机罢驶事件、深圳市“1·19”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闹事事件、东莞市塘厦“6.14”摩托车非法营运闹事事件等都是流动人员组织参与。同时,流动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也十分突出,在全省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员占70%以上。
流动人员管理纳入《珠三角改革发展纲要》
“流动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省人大内司委主任梁灿盛介绍,现行《条例》确立的暂住证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需要,修订势在必行,也非常重要。
据了解,近年来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对广东来说,热辣新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将有关“改革和调整户口政策,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化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纳入规划目标。
同时,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也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对新形势下我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修订草案立足服务
“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员的社会氛围”,梁灿盛表示,修订草案将“服务”两字增加到了条例的标题中,突出服务的立法精神。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五章三十二条,将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突出流动人员的服务与保障,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
修订内容围绕五个转变进行:一是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二是从“管人”到“管事”的转变,三是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到一证多能的转变,四是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规定其权利的转变,五是从管理到提供服务的转变。
根据《修订草案》,居住证持证人享有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