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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次批准“尊严死”

    日期:2009-05-22     作者:姬新龙    阅读:1,222次
 韩国最高法院21日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因此有望实现合法化。

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韩国媒体对这一可能引发制度变化的案例高度关注。据报道,七十多岁的金某去年2月因出血过多而导致脑损伤,陷入接近脑死亡的植物人状态。金某的子女表示,不靠人工呼吸机延长生命、“有尊严地死亡”是母亲的意愿。在遭到医院拒绝后,金某的子女对医院提起了诉讼。

5月21日,韩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摘除人工呼吸器。最高法院表示:“停止延命治疗需要慎重判断,但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可以说已经进入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进行治疗,会损害生命尊严。”

韩国大多数媒体支持这一判决,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将使韩国进入“新的死亡文化”的时代。

韩国一些医院就提出,如果脑死亡患者提出要求,医生有义务尊重患者的自我选择,停止无意义的延命治疗,以避免浪费医疗资源和给患者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但韩国社会对此也有非常尖锐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犯下了“协助杀人罪”。


就在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揭晓之前,首尔大学医院5月18日宣布允许患者本人选择拒绝接受延长生命的治疗,成为韩国第一家让患者自己选择“尊严死”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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