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韩国媒体对这一可能引发制度变化的案例高度关注。据报道,七十多岁的金某去年2月因出血过多而导致脑损伤,陷入接近脑死亡的植物人状态。金某的子女表示,不靠人工呼吸机延长生命、“有尊严地死亡”是母亲的意愿。在遭到医院拒绝后,金某的子女对医院提起了诉讼。
5月21日,韩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摘除人工呼吸器。最高法院表示:“停止延命治疗需要慎重判断,但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可以说已经进入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进行治疗,会损害生命尊严。”
韩国大多数媒体支持这一判决,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将使韩国进入“新的死亡文化”的时代。
韩国一些医院就提出,如果脑死亡患者提出要求,医生有义务尊重患者的自我选择,停止无意义的延命治疗,以避免浪费医疗资源和给患者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但韩国社会对此也有非常尖锐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犯下了“协助杀人罪”。
就在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揭晓之前,首尔大学医院5月18日宣布允许患者本人选择拒绝接受延长生命的治疗,成为韩国第一家让患者自己选择“尊严死”的医院。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