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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律师“炮制”7个假案

    日期:2009-08-14     作者:郝冬白    阅读:2,605次
 

“造假”律师李生凯。记者 郝冬白 摄

兰州男子李某在婚姻亮“红灯”后,串通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生凯,“炮制”出7个所谓的借款购房限期还款纠纷案,企图独占婚后购房。8月13日上午,法院裁定驳回7起假案原告的起诉,同时对假冒原告之名恶意诉讼的李某及律师李生凯予以民事制裁,对李生凯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妨害民事诉讼、干扰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处1万元罚金,并建议甘肃省司法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离婚期间收到7张传票

李某和樊某在分居办理离婚期间,接到了7张法院传票。原来,杨某等7人分别将李某和樊某起诉到法院,状告他们夫妇于2006年10月购买一套住房时,分别向雷全会等7位亲友借款共22.5万元,借款时李某曾立字据3个月还款,但催要无果,遂将李某夫妇俩告上法庭。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李某不慌不忙,而樊某却一头雾水。

2009年4月5日,7起欠款纠纷案由城关法院民二庭办理。从表面看,7起案件没有什么异常和特殊,都附有借款借条的原件,案件的原告均委托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生凯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为慎重起见,办案人决定将7个原告本人通知到庭,7个原告在开庭前均到庭陈述了借款事实,一切似乎都在情理之中。

“导演”法庭上露“马脚”

2009年4月21日,第一起案件按期开庭。庭审前,当审判人员询问被告李某是否有证人时,李生凯代为回答说:“我们的证人在庭外等候!”但随后马上改口说,“原告没有证人,被告李某的证人在外面!”同时脸上表现出尴尬的神情。

庭审中,李某应诉异常积极,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极其配合,不作抗辩,对事实的陈述也与原告如出一辙,但在回答法庭提出的比较尖锐的问题时却闪烁其词,并且眼睛始终看着原告代理人李生凯,而李生凯表情异常。面对这些细微的反常表现,主审该案件的杨华等法官和其他法官对案件产生了怀疑和疑问。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查看证据后发现,7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由李某出具的借款借条,无论是纸张大小、格式、颜色、墨迹的颜色、借条的表述以及借条的形式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经过几次评议,在向主管副院长高超汇报后,高超提出,应当进一步做调查工作,决不办错案。

无德律师“炮制”假案

2009年6月,办案法官杨华、郝隆璋、姚琼、潘阳、高魏一行5人,远赴7原告中一个叫杨某的老家宁县进行调查,通过走访杨某的单位,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对主要证人的证言逐一进行了核实。办案法官还找到了两个主要证人,经过重新询问,反复讲解法律法规,二人终于承认做了伪证。此后,办案法官还找到其他证人,查找到其余6案的原告当事人,逐一进行了调查了解。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真相逐渐大白于天下。

回兰州后,办案人员对李某和李生凯进行询问,查清了李某在向李生凯咨询与樊某离婚一事时,李生凯告诉李某,可以通过寻找假原告,加大借款数额的办法进行诉讼,可以获取更多的财产。于是,两人开始着手“炮制”借款案件,由李某提供各原告的身份证、借款借条及立案所需的诉讼费用,李生凯起草起诉状、书写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代替各原告在民事起诉状、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提供给法院。


查清了真相,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对假冒原告之名恶意诉讼的被告李某及所谓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生凯予以民事制裁、向有关部门发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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