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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戒酒令 公职人员劝酒逼酒酗酒将被问责

    日期:2009-12-16     作者:人民网     阅读:1,143次
 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凡强行劝酒者将被问责。昨天,我市出台严格的公职人员“戒酒令”,明文规定16种饮酒、劝酒、逼酒行为都将被严厉问责。这是昆明市严管公务人员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全国公务人员中开了劝酒被罚的先河。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的《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五不准:即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在公务接待中有下列11种行为的将被问责: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进行强行劝酒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强迫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

适用本《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问责层次分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分。

两办公厅表示,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疏于管理的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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