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被告人林桂余要求周建平向该诈骗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通过林海棠和网友“皇家大卫”(均另案处理)非法购买了电话清单,并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林桂余出售了14份电话清单。仅这一转手,周建平就从中获利1.6万元。
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至3月期间,诈骗团伙成员邵某、黄某(已判刑)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副市长、恩平市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中队中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用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香洲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彭海欧对记者说:“司法实践中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认定有不少难点:一是取证较难。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较多,有可能在银行、电信环节,也有可能在买车时、买房时等等,而究竟这些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的调查起来十分困难;二是条文规定还不够细致、全面。比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情节严重’才入罪,目前也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也十分有局限,范围过窄。实践中比如各类事务所、职业介绍所、物业管理处等都可能实施相同行为,对这些主体应如何追究责任也是难点。我建议,个人尽量不向外界提供私人信息或者提供过分细致的资料,一旦发现被侵犯,则应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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