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居间调解,无伤和气。西方人把中国的调解手段称为“东方经验”,赞誉有加。如今在四川,“东方经验”花更艳:党政主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大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形成。2009年,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2.7万件,全省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3.5%,参与人数同比下降37.6%,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7.3%。
在“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复杂形势下,四川省积极探索构建覆盖城乡每一个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政主导:“大调解”促大和谐
一件小的矛盾纠纷,可能酿成大的群体性事件。过去,解决矛盾纠纷常因体制、阵地和人员等制约而“力不从心”。
“如今调解工作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解决了老大难问题。”从事调解工作近20年的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调解员宋建华感慨道:“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强了。”
宋建华的感受折射出四川省决策层的战略思维。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四川还面临着维护藏区和地震灾区社会稳定等特殊任务。如何才能保大稳定,促大和谐,推大发展?这一直是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思考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四川省先后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两大抓手”。去年6月3日,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会议要求,在全省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全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随后,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司法厅分别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3256份实施意见,形成了全省“大调解”工作的政策体系。随着省委、省政府“大调解”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一系列措施的出台落实,构建“大调解”体系,成为四川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又一重要“抓手”。
“主动排查化解矛盾,才能减少诉累,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这成为全省“大调解”体系各个环节的共识。
2009年8月,作为“大调解”第一责任人,全省64个重点县(市、区)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走进课堂,接受“大调解”工作专题培训。“大调解”工作体系被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目标管理,形成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条块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在党政目标考核总分中,维稳综治占20分,其中“大调解”占3分。“大调解”工作情况,被记入领导干部抓维稳综治的政绩档案。
>眉山市明确要求:95%的矛盾纠纷要化解在本单位内,避免进入诉讼和上访渠道,否则单位和领导将失去评优评先资格。
党政主导,责任落实,“大调解”工作得以强力推进。目前,四川省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专职副主任3590人、工作人员35640人,各级财政已拨付“大调解”工作专项资金1亿多元,做到了“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有力地保障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创新发展:“大调解”机制显活力
1月3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村民宋某在广安区浓溪镇全民水库库区钓鱼时,因钓鱼杆搭上高压线触电落水身亡。其家人以安全措施不到位为由向水库管理方———广安市全民水库管理处索要高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但宋某家人认为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站在全民水库管理处一方,不相信矛盾会得到公正处理;岳池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全民水库管理处则认为是在帮着宋某家人漫天要价。
僵持之下,具有更高级别的广安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组织力量介入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着社会发展,乡村级别的调解委员会面临无力解决跨区域复杂矛盾纠纷的尴尬。”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告诉记者,广安市创新人民调解网络体系,消除了原来调解组织不能调解跨区域矛盾纠纷的障碍,较好地坚持了群众性、自治性和独立性原则,得到群众信任和欢迎。
广安市构建以乡镇村组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为龙头、市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专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只是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在“大调解”体系中得到全面提升的一个缩影。在四川省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的指导下,还新建了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专门调解组织,扩展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一批由各行业专家和基层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新增乡镇司法助理员组成的专职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显著地改善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创新行政调解,是四川大调解的一大突破。法律关于行政调解的规定比较少,四川省政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29个省直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将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了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机制。据悉,四川省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共建立行政调解室21653个,配备行政调解员26492人,调解矛盾纠纷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如今,公安、国土、社保、建设、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起来,“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服务、调解就是管理”成为四川省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共识。
“今年以来,四川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2.5%,重信重访下降46.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介绍说,为提升司法调解力量,四川省各级法院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和调解室5480个,配备司法调解员6166人,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向内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引导当事人把矛盾化解在起诉前;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民事撤诉案件的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2009年,全省法院司法调解各类案件达191467件,其中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2%;共确认人民调解协议9769件,强制执行生效调解协议1242件。
说理释法:56万调解员活跃基层
“让一分春暖花开,退一步海阔天空”。3月19日,记者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全省首个以个人姓名命名的“郭太平调解工作室”看到,类似这样的劝导性标语、条幅让工作室显得特别温馨。身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郭太平被称作“调解专家”,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市领导都会点名要他帮助调解。
2009年7月,广安区天府饭店厨师孙志福突然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孙志福死于突发性心脏猝死。事件发生后,死者方要求店主赔偿80万元,并表示如果不赔就四处发传单,在餐厅门口设灵堂。但店主认为其猝死与饭店无关,不予赔偿。双方态度强硬,矛盾升级。经过郭太平两天两夜的调解,促使当事双方达成10万元的补偿协议,终于将这起纠纷成功化解。
“说理释法,解开当事人间的‘法结’和‘心结’,才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郭太平说。
在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调解走在了矛盾产生的前面。一个砖厂承包期将到,老板不仅拖欠80多名工人20多万元工资,还有大量外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桥头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聂锦川和人民调解员杨德平通过维稳信息员了解情况后,不厌其烦地主动与老板沟通,说服老板通过变卖产品和机器,支付了24万元工资,避免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矛盾的地方就有调解工作。如今,活跃在四川省广大基层的专兼职调解员有56.3万多人,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在农村和社区,每10户就有一个综治维稳调解的信息员。
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村(社区)建立调解室,一个纵向延伸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已经建成。通过“大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矛盾不上交”。
无缝对接:三种调解整体联动
2009年11月4日上午9时许,简阳市贾家镇村民付甫珍驾驶电动三轮车被肖良彬驾驶的专项作业车撞上,造成十级伤残。经简阳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肖良彬负全责。付甫珍多次找到肖良彬要求赔偿未果,于今年1月25日将肖良彬告上法庭。
简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有调解余地,于是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向贾家镇政府建议由调处中心先行调处。2月6日,贾家镇政府由镇长牵头,召集综治办、司法所、法院和当事人所在的村调委会主任专程到付甫珍家进行调解。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付甫珍主动到法院撤诉,肖良彬当天一次性赔偿付甫珍49000元。
这起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大调解”机制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并当即履行,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也为社会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随着“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调解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拓展。在此基础上,各种调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了网络共建、资源共享、人员共用。
2009年年初,人民调解员进驻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派出所,与民警共同施行调解工作。“每日接警量中,平均近三成属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可进行调解的治安纠纷,四成属经济、劳务、家庭等民间纠纷。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矛盾纠纷大都是人民调解员与民警一起调解,成功率很高。”簇桥派出所所长蒋泉说。
不只是“形式”上的联动,调解的理念和质量也在提升。医患纠纷难,华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现在9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在调解下平息。”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建立了1000多个调解员的信息库,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调解员。北川县23个乡镇、部分村(社区)开通信息报送平台,一点鼠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一目了然。
无缝衔接、整体联动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弹各调、各吹各号”的现象在四川省得到了有效解决。2009年全省成功联动调解矛盾纠纷25661件,调解成功率达90.2%,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
“震后的四川依然美丽,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态势,重建顺利推进,这些都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川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四川省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在维护地震灾区和全省社会稳定,促“大和谐”、推“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川省的实践表明,“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了实处,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实现了政法综治维稳基层组织的“全覆盖”,为促进灾后恢复重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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