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可以在法庭上,就被告的量刑据理力争了。记者昨日从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获悉,为了推行量刑辩论制度,江海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三方共同签订《关于刑事案件实行量刑辩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刑事案件的量刑辩论制度化。
今年2月首次使用该程序
记者了解到,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首次对5件案件使用了量刑辩论程序。其中一件三人盗窃案件的量刑问题,法院就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推出这一制度,是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江门市律师协会会长严文标告诉记者,以前辩论阶段更多是讨论犯罪的定性和事实,对被告人的量刑长短都不经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答辩。现在专门设置量刑辩论程序,律师在法庭上的地位更高了,为被告争取权益的权利更大了。
此举可杜绝讼棍欺蒙
他认为,通过控辩双方辩论,一方面,能让当事人更加知道自己的刑事责任,对旁听的家属和群众也起到普法的作用,而且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监督和制约作用。另外一方面,能有效防止一些社会上的讼棍、中介,以认识人可以拉关系减轻刑罚为名,对不懂法律的被告家属实施诈骗。“设置量刑辩论的环节之后,大家对可能判处的刑罚都比较清楚,就不存在能让讼棍欺蒙的空间了。”他如是说。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