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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法干警公务礼仪规范明确工作忌语 政法干警说话“雷人”可被调离

    日期:2010-04-12     作者:丁国锋    阅读:2,552次

“你懂法还是我懂法?”、“我说了算还是你说了算?”这些很容易在政法干警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雷人话语”,被列入禁止之列。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今年第一期执法礼仪培训班近日结业,来自基层公安局的100名执法礼仪标兵接受了执法礼仪培训。

记者了解到,此前,南通市委政法委依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曾出台《政法干警公务礼仪规范》以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不讲礼仪、不注重形象等问题,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

《规范》主要由通用礼仪、专项礼仪、惩戒办法三部分组成。通用礼仪包含干警仪表、公务礼仪、接待礼节、其他礼仪等四方面的规范标准;专项礼仪包含公安接处警礼仪、法官庭审礼仪、检察人员办案礼仪等。其中,在规范文明用语上,规范执勤用语和执法语言,明确工作忌讳语,规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通过规范热情的语言拉近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提升服务水平上,要求在对外服务窗口推行微笑、高效、灵活、满意的“4S”服务标准。

南通市政法机关规范执法语言的内容包括“请放心,我会依法处理的;我理解你的心情、希望您能理解;对不起,请依法协助;对不起,你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应由我们处理,请你与某某部门(机关)联系”等等。工作忌讳语则包括:“不同意调解对你可没好处、你这个案件肯定要输(赢)的”、“你这个律师怎么当的、法院不是为你一个人开的、烦人”和“我就这样判了,你去告好了,想找谁找谁,想去哪告去哪告”。

南通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不少案件处理过程中,往往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一个不文明的举动、一次不公正的言行、一次不规范的庭审,都会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性联想和怀疑。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少数干警忽视礼仪规范和形象公正,导致一些原本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案件不能服判息诉,甚至造成非访缠诉,影响了廉洁公正执法。

为确保政法干警公务礼仪的落实到位,南通市还明确了惩戒程序和措施,如果政法干警违反了规范的相关规定,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纪律责任。当事人如果发现政法干警有一些不合乎规范的行为,可以向政法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为确保政法干警公务礼仪制度的刚性执行,2009年底南通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还对政法部门的热点重点岗位、窗口单位和基层所队庭共70余家单位进行了明查暗访,共查摆着装不规范、在法庭上打电话、窗口部门推诿当事人、执法语言不规范、执法时抽当事人的香烟等问题12项,并将暗访拍摄的镜头向各级领导反馈,使得一些执法“顽症”得到及时纠正。同时,还将执法礼仪情况及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与个人工作绩效、提拔任用紧密挂钩。通过规范公务礼仪,全市政法队伍廉洁公正执法能力和司法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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