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法院开展“下评上”活动
日期:2010-04-13
作者:雷德亮 武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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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画像 请专家挑刺 张家口法院开展下评上活动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报,对“下评上”活动评议中排名后两位的审判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评议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审判部门领导由政治部、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审判执行人员作出停止办案、脱产学习一个月的决定,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中院还把“下评上”的结果交由政治部存档,作为干部晋升、立功受奖、法官晋级的重要依据。此举引起全市法院特别是中院干警的强烈震动。
张家口中院坚持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官共同尊奉的核心价值观,把案件质效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初步建立了以党组为核心,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庭长等各层级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人人有责,上下法院沟通顺畅、运转协调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以审判绩效评估为中心,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审委会事务、审判各环节协调等为重要内容的审判管理职能体系;以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绩效考核制度、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法、审判管理流程规则、审委会工作制度和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的综合性审判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中院仍然存在部分审判和执行人员素质不高、要求不严,审判作风松散拖沓,瑕疵案件、信访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优化司法管理,内强司法能力、外树公正形象,张家口中院分别采取了基层法院干警对中院审判执行部门和审判执行人员进行评议、对中院审结案件评查两种办法。
基层法院干警对中院审判和执行部门及人员的评议,分为调研指导、服务基层、案件审判质量、机关作风、工作效率、廉洁自律6项内容,每个部门及人员分为好、较好和差3个等次,分为两份评议表,列明具体的审判和执行部门、具体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名单,印发全市所有基层法院的每位干警,由干警自行对中院的部门和个人无记名划票,上报中院政治部统票。中院按照评议等次,据实依次分别对部门和人员进行了公布和通报。
在对中院审判的案件评查中,中院从基层法院抽调了8名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审判人员,从2009年度的办结案件中,按照随机抽取的办法,从中院每名审判执行人员案件中抽取两件案件进行评查。评查人员逐案进行“鸡蛋里头挑骨头”,查找瑕疵和不规范问题,如有的把当事人住址写错,有的把年月写错,有的把判决理由系间接证据或推理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作为依据,从而引发当事人上访。评查后,中院发出评查通报,指明了存在的判决书错漏多的普遍性问题和个别缺少执行卷、缺少庭审笔录、合议庭成员漏签字等问题,并对两名瑕疵案件主办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分管副院长进行诫勉谈话。
两项“下评上”活动的实施,恰似一个宏大的空中无线监控网络,深深地印在张家口中院审判执行人员心中,他们再到基层办案时,谦虚谨慎,自觉遵守“五项”规定,审判作风有了显著改观,以往对待审判文书“马大哈”的,撰写用心、校对细心了。大家反映,基层法院有千双眼睛时时处处在盯着我们的一言一行、一案一事,我们只有从严要求自己,强化大局观念、责任意识,老老实实做人,公平正义办案,兢兢业业工作,清正廉洁行事,才能赢得基层法院干警的认可,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更好地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上下互动促管理
河北省张家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建举
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司法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点。从我市法院以往的实践看,中级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履行对下审判监督指导和队伍协管工作方面做得多些,而作为中级法院这一层面,除接受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外,对基层法院干警的反映和呼声往往重视不够,致使一些审判业务部门及法官总把自己当作上司来看待,随意发号施令,摆架子、打官腔,缺乏大局观念、服务意识,生活作风涣散,审判作风拖拉,纪律松弛,办案随意性大,成为管理工作的“空档”,也成为制约审判质量的瓶颈。
由于审级业务特点及工作的关联性,中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如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到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形象。由于基层法院时常到中院部门办事,中院人员经常到基层法院办案,其实基层干警对中院的每位法官的审判作风、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得更多、更直接、更具体,有些情况中院本身了解不到的、掌握不全的,基层法院却更有“发言权”。有鉴于此,我们张家口市中院党组在全面加强司法管理工作中,积极采取了“下评上”的办法,开展了基层法院评议中级法院审判业务庭及法官和评查案件活动,目的在于强化全体法官的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