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解禁马路市场”实施意见出台
日期:2010-04-14
作者:毛海峰
阅读:2,418次
4月12日,经贵阳市相关会议通过,该市正式出台《关于临时占道摊区统一设置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岩、南明两城区拟设269处临时占道摊区。据了解,设摊区可安置小摊贩6500户,而目前两城区的占道经营户约有6000多户。
临时占道摊区优先安置辖区内低保户、待业下岗、残疾等困难群体;具备条件的摊区,可适当安置在辖区有固定居所或长期居住的无业外来人口。临时占道摊区按水果、百货、杂货摊点每个2元/日,饮食摊点每个2.5元/日的标准,统一收取垃圾处理费,2至3年内,暂不收取经营户其他任何费用。
五类摊点
月底到位
实施意见将全市小摊贩分为五类安置,包括早、中餐摊点;餐饮夜市摊点;蔬菜批发早市和百货夜市摊区;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小商品、水果、书报摊点等。安置原则为,早餐、午餐经营摊点可按照方便利民的原则,设置在需求人群相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时经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置,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时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蔬菜早市、百货夜市应设置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时经营;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内的空地设置。
据了解,目前,云岩、南明两城区拟设269处临时占道摊区,可安置小摊贩6500户。具体地段仍在选定中,预计,4月30日前所有规范设置摊区(点)将全部到位,部分地段已进行试点工作。
经批准入市的经营户,由各区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实行挂牌经营。经营户要严格遵守临时占道摊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履行文明经营协议书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并积极参与辖区的公益活动。未经批准,经营户不得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他人或移作他用。
只收垃圾处理费
2至2.5元
对于市民提出如果规范摊区的税费过高,会不会又像一些市场那样,“规范的门可罗雀,规范外的人满为患”的担心,实施意见明确,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置的临时占道摊区,市场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文件,按水果、百货、杂货摊点每个2元/日,饮食摊点每个2.5元/日的标准,统一收取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的清扫、清运和处置。为鼓励经营户进入临时占道摊区经营,市场管理部门除按照上述规定收取经营户垃圾处置费外,2至3年内,暂不收取经营户其他任何费用。
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采取措施坚决取缔辖区内未经批准的摆摊设点行为。市、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坚决取缔主干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主干道市容秩序整洁、有序。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辖区临时占道摊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各街道办事处临时占道摊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四不原则”
禁止扰民
如何将临时占道摊区对周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小,对这一市民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临时占道摊区将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相对集中规范设置,同时制定了规范管理的相关标准。其具体设置条件为: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和行人的有效人行步道;在裸露土空地上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进出口通道。
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城市主干道(含与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内)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省、市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0米范围内;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0米范围内;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的1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两城区临时占道摊区
云岩区
饮食夜市摊区5处、375户;百货夜市摊区4处、453户;早中餐摊点47处、195户;蔬菜、水果摊点41处、1148户;修理、小百货等便民摊点32处、986户。
云岩区夜市摊区拟设置在合群路、黄金路、罗汉营路、陕西路、东山片区、大营路、百花山路。
南明区
饮食夜市摊区(含百货)7处、269户;早中餐摊点75处、572户;蔬菜早批2处、105户;蔬菜、水果摊点28处、456户。修理、小百货等便民临时摊点28处、498户。
南明区夜市摊区拟设置在青山路、富源北路、文化路、护国路、窄口滩、狮峰路、兴关路—青云路。
临时占道摊区管理规范
(一)早、中餐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燃气早餐(中餐)车,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2、不得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3、统一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4、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碗筷;5、早点摊经营时间为7:00—9:00;午排挡经营时间为11:30——13:30,严禁超时经营。
(二)餐饮夜市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环保无油烟操作台;2、配备有盖垃圾容器、泔水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3、统一完善上、下水及电源等设施;4、统一摊棚、摊位招牌,不得占用车行道路;5、统一桌椅板凳,且摆放规范有序;6、统一设置碗筷洗、消设施;7、统一经营户服装;8、统一进场经营时间,进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进场。
(三)蔬菜批发早市和百货夜市摊区
1、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经营,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遮阳伞;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菜叶及污水等;3、蔬菜批发收市时间为7:00以前,百货夜市摊区入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入场、超时经营。
(四)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
1、统一制作轮式工具柜,收工后将工具柜和垃圾杂物带离经营场地;2、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条件允许的地段可以设置遮阳伞;3、划定经营面积,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如修理物品较多,应主动摆放整齐。
(五)小商品、水果、书报摊点等
1、设置统一摊棚,做到外观整洁、美观;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3、经营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和高度基本一致;4、摊群前适当位置设置控制线,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