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大学生到基层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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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团市委联合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党政机关、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分别对选派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培训、管理、培养和使用、考核、待遇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体现五大特点:
一是明确了选派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办法》规定,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后,主要从事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推广运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做好共青团基层工作等,其岗位职责更为具体明确。
二是建立了刚性培训制度。《办法》建立了选派大学生培训制度,分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对选派大学生进行培训,并对培训的时间、内容、责任部门、经费保障给予了明确。
三是突出了规范化管理。《办法》规定,选派大学生按《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履行职责。乡镇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负责选派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选派大学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化管理。严格考核,选派大学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服务期满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是明确了待遇保障。《办法》规定,选派大学生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区县为其两年服务期间办理每人每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同时还将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五是建立了选派大学生成长链。《办法》明确,表现优秀的选派大学生特别是自愿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大学生,可按程序列入乡镇党政机关、农业、卫生系统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特别优秀的,可选拔交流到市、区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