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律师路]
编者按:政府法律顾问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聘请的,专为政府机关处理有关政府法律事务或提供专业意见的法律专业人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维护政府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
本月,我们对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周天平律师进行了专访,邀其回顾自受聘为顾问团成员以来所做的工作及自身的体会。本期,将对周律师的访谈摘要刊登如下:
倚法护航的好顾问
——记徐汇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周天平律师
为了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徐汇区政府充分利用区内的律师资源,自2005年成立起聘请了由38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周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天平律师就是其中的一员。
周天平律师自受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围绕 “四个确保”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和攻克难关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积极谏言献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和谐城区建设中的“智囊”作用
周天平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智囊,他充分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为政府依法决策、化解维稳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和服务,常年坚持陪同区党政领导参加周四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在区内化解维稳的过程中他接受漕河泾街道的委托,为化解钦州路111弄1号—3号84户动迁回搬居民办理小产证群体性信访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为84户业主制作了“执行异议书”格式文本,使得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并最终成功化解该群体性上访事件。而在康健路120弄36号203室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纵火案的事件发生后,周律师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详尽掌握第一手资料,快速为漕河泾街道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免费代理周围受害居民的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引导其诉求方向,控制矛盾激化,最终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受害群众利益也得到依法维护,为徐汇和谐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带头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为了清晰地界定“律师的社会责任”,推动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的建立,周天平律师在全区900余份律师调查问卷基础上,执笔完成了《律师社会责任报告》,首次在理论上对“律师的社会责任”做了阐述,为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引起律师同仁的广泛共鸣。同时,周律师带头履行顾问职责,在区政府组织的动迁上访户专项化解行动过程中,他经过走访调研为所属漕河泾街道的顾锡明、张国琴、李康案及李家宅集体上访案件出具四份法律分析意见书,其中顾锡明案件的分析意见已被政府采纳并使该案得以顺利化解;李家宅案件的分析意见也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已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实施。他的身先士卒为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在徐汇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奠定了基础。
三、响应市委号召,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辅助”作用
为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的建立及长效性工作机制的完善,周天平律师写信致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俞书记审阅后对此信作出重要批示:“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特别是法治政府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似可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形成系统的意见。”根据这一批示,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为发挥律师重要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随着《若干意见》的出台,周律师更是预言此举标志着律师法律服务职能将迎来重大突破,真正实现公民私权利领域与政府公权力领域法律服务并举的工作格局。
“若上海的各级政府领导在行使公权力时都能想到律师,这将是上海真正推行依法行政,真正进入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周天平律师在给俞书记的信中如上写到,而他也始终以此为目标努力前行着。。。
[法制天地]
编者按:律师作为司法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其执业行为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独特的影响,律师群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是司法人员或其它法律监督部门不可替代的。随着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10]16号)的印发,使得律师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获得政策上的保障。本期,我们将《若干意见》的全文刊登如下: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律师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为政府实现公共治理、公民有序解决争议提供了帮助。律师的业务领域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律师的法律服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社会团体、公司法人、公民都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在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济秩序、彰显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工作成效。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接受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提升自身法制观念,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转变,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转变。在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广阔空间。当前,上海正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积极结构的艰巨任务,面临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视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在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做出新的成绩。
二、围绕工作大局进一步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
(四)组织律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要突出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力度,努力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政策支持,搭建律师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平台,不断促进律师事务所拓展金融证券、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等法律服务领域。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律师事务所开拓节能减排、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要促进律师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努力提高律师在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事务办理中的能力。
(五)组织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律师执业机构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组织律师参与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起草和制定机关应当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律师法律意见和建议。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各级政府要重视市律师协会及其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反映的社会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
(六)组织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要聘请律师参与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重大决策拟定部门和项目报建部门都要把律师的审查评价和法律意见作为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认真加以研究,及时采纳正确意见。要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各个环节,多渠道听取律师建议,以便更加准确地鉴别社会稳定风险。要建立有相关专业律师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队伍,可以从政府法律顾问团中聘用,也可以从法律人才库中聘请。
(七)组织律师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要将律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律师专家库。要建立多方共同评估制度,组织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会商评估,制订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要重视从法律层面剖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积极聘请律师参与制定改进措施。
(八)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要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各级信访机构都要聘请足够的律师,在信访接待服务窗口协助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要聘请律师化解信访矛盾,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等基层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组织律师加大对初信初访矛盾的评估和化解力度,使信访矛盾及时解决在基层。要聘请律师参与信访积案核查,通过对核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推动信访事项终结。要推动律师参与信访代理工作,按照方便群众、双方自愿、公益无偿、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选聘律师作为信访代理员,接受信访人委托,核实信访事项,反映信访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成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九)组织律师为动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要发挥律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咨询作用,聘请律师对动拆迁方案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出修订建议。要发挥律师的法律建议作用,在拆迁裁决、拆迁强制执行等环节,重视律师对事实及政策法律适用出具的法律意见。要发挥律师的委托代理作用,引导拆迁人、被拆迁人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房屋拆迁及不动产事务,保障居民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实现。要发挥律师的纠纷调解作用,对被拆迁人因涉及拆迁而产生的各类矛盾,委托律师开展法律咨询,参与协调和化解工作。
(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开展“双结对”活动。要组织律师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通过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组织律师积极为结对司法所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要组织律师利用结对司法所的工作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配合司法所进行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有效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为发挥律师重要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纳入依法治市工作内容。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特别是在计划安排、任务部署、成效评估等方面切实加以推进。要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要根据自身需求,明确委托服务事项,公开选聘律师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律师准入和退出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参与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
(十二)落实购买服务。要把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坚持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不断强化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要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支出标准。要坚持合同管理、总结评估、付费补偿的工作要求,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为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确保广大律师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完善律师执业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高律师执业能力,强化执业监督。要建立健全律师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律师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重点开发人才资源项目,引进复合型、高层次律师团队,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为法律服务业发展储备人才。
(十四)加强宣传表彰。各级党政和政府要加强对律师本质属性、工作成就、先进事迹的宣传,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律师的职能作用。要注重在律师队伍中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加大对先进律师群体和优秀律师的表彰力度,在律师队伍中形成认真履职、健康向上的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把握律师工作发展规律,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相关工作的发展。
[律所风采]
编者按:为推动徐汇律师业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发挥我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面的榜样和宣传示范作用,我们将陆续刊登区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概况,以展示我区律师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本期,我们将荣获“徐汇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的事迹材料全文刊登如下: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公司与商事、投资银行、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上述领域的领跑者为期许而不懈努力。专业化的特色较之许多综合性律所在上述业务领域更具有竞争优势。
事务所的客户大部分是行业的有力竞争者和领先者。和客户一起成长是事务所坚实的理念。广发为中国财富400强10%以上的企业、部分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以及其它各种实体担任外聘律师,或提供重要的法律代理服务,其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公司、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广发特别在金融证券领域颇有建树,已成功为数十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国内A、B股、新加坡红筹、香港H股和红筹(创业板或主板)、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上市等,赢得众多客户赞许。
组织
事务所相信,管理模式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广发是实行统一公司制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由一名首席管理合伙人领导,并由不同业务组别的协调人和区域管理合伙人协助其工作。部门之间相互协助、相互配合,旨在就某些特别复杂的法律专业及受法规高度监管的行业提供跨部门的服务。
公司制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最大可能地利用广发的各种资源优势。
公司制的管理模式有别于大多数律所的松散型管理,为项目作业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支持,同时也加强了对项目质量的监控。广发对各项目采取团队化作业模式,其优点在于能发挥团队律师的各自优势,便于项目的整体衔接与充分沟通;
公司制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广发与包括同行在内的各类中外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制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广发与各级地方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
处事方式
事务所坚持与客户沟通。公司制的管理、团队化的服务方式确保客户与事务所的联系畅通无阻;规范、亲切并具有效率,以最好最快的服务帮助客户达到目标。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保证我们异常敏锐地洞察客户的目标,充分理解事务所所处理的问题的实质及客户的忧虑。事务所认为,无限的沟通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提升事务所的服务价值。
法律费用
费用、效率和价值始终是事务所与客户共同关注的事项。
事务所相信管理模式是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关键,而公司制的管理能保证法律费用的一致性。
虽然事务所可以就事务所之间的费率和执业作比较,但是,客户最关心的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事务所的管理模式确保以事务所的资源和能力提供客户最合理的方案并最有效率地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从而最有效地控制成本。
鉴于事务所在执业管理中的利益,以及不断努力提高的办事效率,事务所仍然沿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传统收费惯例,即根据完成工作所花的时间按小时向客户收费。然而,也认识到许多客户愿意采用其它非计时方法收费;所以,在多种情况下与客户共同做出了适宜于特定情况的既公平又有效的其它收费安排。
在有些情况下,审慎地为客户做出特定的收费安排能促进客户与事务所的关系,也有助于双方达成更远大的目标。
人员配备
广发的一位合伙人专职监管事务所与每一位客户之间的关系。该合伙人深受客户信赖。客户委托的事项均由对该领域最富有经验、驻于适当地点的律师负责承办。事务所提供团队化服务,每一位客户由一支由数名律师组成的核心队伍提供服务,其成员都谙熟客户的特殊需求和目标,包括业务、人事、办事程序,以及该客户与事务所之间的整体关系。
事务所相信这种安排能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上的连贯性,节省延续法律咨询的费用,并且使客户能获得精通其业务和所涉行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事务所承诺,保证每位客户对事务所的人员调配安排都感到满意。
基本价值观
对每项客户委托的事务提交一份最出色的答卷,这就是广发至高无上的价值观。每位律师均渴望在各种机会展示指导本事务所客户服务的基本价值观。
广发强调事务所整体的价值和资源,注重发展事务所的品牌。事务所相信,客户对事务所品牌的认同会远远超越对律师个人名望的期望。事务所摒弃完全以个人方式服务客户的价值观。
对于客户,在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相应经济价值的同时,事务所同样重视赢得客户的友谊与尊重;对于对手和同行,事务所从不诋毁;对于同事,事务所精诚合作,求大同存小异;事务所知道,专业能力在完成客户委托时极为重要,但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全部,需要同时注重利用事务所的一切资源提升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即使在受到诱惑或威胁的情况下,事务所也勇于代表处于逆境中的客户。
[消息树]
★6月2、9、23、30日,欧阳润、叶竹影、刘巍嵩、郭君律师分别在区老干部局参加法律顾问(服务)团周三咨询接待活动。
★6月3、10、17、24日,唐文华、周天平、武延年、王凡律师分别在区信访办参加区党政领导周四接待群众来访活动。
★6月3日,区律工委副主任袁国华律师参加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会议。会上,受邀的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6月8、18日,为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增进彼此的沟通交流,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区内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参观上海世博会。经过区司法局、区律工委的精心组织,此次活动得到了全体律师高度赞誉。活动结束后,律师们纷纷表示在该活动不仅体会到了世博园区的绚丽多彩,更加感受到区司法局、区律工委服务律师的人文情怀。
★6月8日,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应河南省司法厅邀请前往郑州市,为河南省律师岗前培训作了题目为《律师辩论实务指南》的演讲。
★6月8日,区大调解促进会在区政府会议室召开,欧阳润、杨波律师代表区律工委参加。
★6月12、13日,根据《徐汇区司法局党委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徐汇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计划》,区司法局分别在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相关主题教育联组学习交流活动。区司法局副书记张向荣主持会议,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文泉出席并发表讲话。会上,与会的律师代表踊跃发言,介绍本所就开展上述两项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情况并积极讨论,相互交流。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副主任杨波、袁国华律师及各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6月17日,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文泉,区律工委主任欧阳润律师在区司法局接受了《新闻晚报》记者及市律协宣传委工作人员的专访。会谈中,徐局长和欧阳润律师从组织架构、工作机制、担负职责、队伍管理、服务项目五个方面对徐汇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成功经验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6月18日,区律工委秘书王磊律师对区律工委副主任周天平律师进行了专访,周律师回顾了自受聘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以来所做的工作以及自身的体会。特别是写信致俞正声书记积极响应其要求政府各级领导注重发挥律师专业辅助作用的号召并得到专项批示。根据这一批示,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促进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的建立及长效性工作机制的完善。
★6月23日,市老干部局在青松城大酒店召开如何帮扶老同志座谈会,区老干部局法律顾问、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参加会议并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老干部晚年的合法权益发表了意见。
★6月24日,区劳动协会法律顾问团业务交流座谈会在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召开,区劳动协会法律顾问团全体律师参加会议并同与会人员就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众多劳动争议事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深入互动,积极探讨。
★6月25日,作为签约法律顾问,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在龙华中学就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案件向该校班主任作了题为《学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专题讲座。
★6月30日,区律工委副主任杨波律师在区人民法院参加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庭评议”活动。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