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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走进社区 百姓学法用法

    日期:2010-11-17     作者:律公科    阅读:3,307次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街道在法制工作中积极探索新路径,以街道司法所为工作平台,积极拓展社会资源,通过与上海市福一律师事务所签约共建结对,实现凉城社区27个居委已全部与律师签约,并组建“律师志愿者服务队”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提供了新的平台,提供了新思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到法律答疑、法律风险评估,再到化解社区矛盾、法律援助,深入社区,将法律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法治理念融入居民的生活,积极培育健康市民社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律师进社区,其实就是在市民最基本的生活范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法治建设引导,从而构建法律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在法治建设尚不完善的现阶段,很容易出现“不维权、错维权、滥维权”的现象,为此,只有通过专业人员的引导,居民才能真正的学法、懂法、用法,生活才能更自由和谐,这也正是“律师进社区”的意义所在。

一、“不维权”往往基于两个原因产生,一是市民本身不懂法,未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二是市民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但考虑到维权成本而不愿维权。

“律师进社区”完全可以有效避免第一种现象。法律通俗的讲,可以说是告诉我们“什么可以为,什么禁止为”的生活手册。因此,“律师进社区”活动,通过日常的普法宣传、法律答疑可以让居民更好地把握法律规范,逐步培育自主维权、自觉守法的法制意识。

今年上半年以来凉城司法所多次组织律师为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讲解维权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的宣讲现场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并发放了法制宣传手册、法律书籍和杂志,建议他们遇到法律困惑,应当“多咨询、多了解”,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教育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上海世博会期间组织律师为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做“平安世博,法制先行”专题法制教育系列报告,讲述了平安世博的重大意义、世博会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讲解了《刑法》的部分内容,并与在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通过此次专题法制教育系列报告会,帮助两类人员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敦促其遵守各项法纪法规,注重文明秩序,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各项规定,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以实际行动参与世博、服务世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律师进社区”在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的同时,还为需要维权的市民减少维权成本。维权成本实际包括了精力和费用两部分,而专业的法律职业者——律师的参与,就可以很好的控制这些成本。一方面专业的法律答疑可以让市民很好的从整体把握法律纠纷的性质和方向,减少一大部分精力成本;另一方面律师、诉讼费用的减免大大减少了费用成本,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调控,也是一种福利,对于法律援助的案件以及一些特殊的情况,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申请、诉讼费减免申请而达到减少维权成本的目的,如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等各类纠纷;最后就是风险控制,任何的法律实务都是有法律风险存在的,法律风险直接影响当事人参与这项法律事务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律师等法律职业者的参与可以帮助当事人控制这些风险,如借贷法律事务中,有效的担保可以让当事人减少很多借款无法回收的风险,又如经济合同纠纷中,保全可以让当事人避免胜诉后执行难的尴尬。

凉城街道与福一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组建的“律师志愿者服务队”,自2010714日起常规性开展夜门诊活动。目前,“律师志愿者服务队”由8名专业律师组成,平均年龄31岁。为凉城居民提供婚姻家庭、房产纠纷、遗嘱继承、劳动维权等各方面的法律实务,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风险评估和专业性法律意见。如今年上半年锦二辖区发生一起进水管破裂引发的纠纷。该进水管破裂系楼上业主装修不当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解决,后经“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律师、居委会及司法所共同调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也为今后同类矛盾的化解提供了有效地范本。

二、“错维权、滥维权”实际是对法律的误读或是利用法律谋求不当利益的行为。

“错维权”是很多市民在通过电视媒体、书籍等片面理解法律规范后而引发的维权不当。法律及法律事务的内涵十分丰富,一点的差异就会产生不同的走向。如:对于小区经常出现的房屋渗漏问题而言,很多业主通过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来维权,这就是典型的“错维权”。房屋渗漏涉及的相对方可能是楼上业主、可能是装修公司或者是开发商,只有找准了对象,才能正确维权,否则,时间一长,就只能自行承担损失了,毕竟法律的保护是有时限的。律师为一些居民着重讲解《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法制宣传、疏导引导,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诉求,构建社区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滥维权”是大家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伴生物”,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不当利益。这其实是滥维权者利用诉讼对方法律意识不强这一漏洞来实现的,最终诉讼对方只能付出相应的诉讼代价。如:很多用人单位都知法,但是出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调整公司的管理,完善公司的制度,或是劳动者故意刁难,如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而用人单位却未意识到法律后果,从而给部分“专职诉讼者”提供了“滥维权”的温床。

近年来,随着地区矛盾调处工作的“下沉”,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纠纷、地区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诸如房产纠纷、遗产分割等涉及法律问题的调解工作中,如果一味的促谈或劝和,则较难行通,这时,律师的专业优势就比较明显,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帮助其通过法律援助、诉讼渠道维权,防止因民生问题而引发非理性上访等过激行为。

“律师志愿者服务队”不仅对辖区内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还为辖区内的各类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服务,控制可能面临或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

据统计截止201010月,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共接待居民300余人,提供法律援助98次,协助街道(社区)化解各类纠纷矛盾32件,未发生因调解不当导致矛盾激化转为刑事案件或上访事件,未发生被法院确认无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凉城社区的警情“110”同比下降12.6%,在世博会期间为地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自由是做法律的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凉城街道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社区大调解格局中组织者、指导者和基础平台作用,引进专业力量,推进矛盾分流处置机制建设,与福一律师事务所的这一成功的合作模式正是通过更好地引导居民全面了解法律、正确运用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探索法制建设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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