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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欲推律师异地刑辩备案制度遭质疑

    日期:2010-12-29     作者:陈霄    阅读:2,327次
 
异地刑辩备案制是保护还是限制

代理异地刑事案件的律师要向案件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

投票

50多名理事参与表决,29票赞成、2票反对,其余弃权。最终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2/3多数,备案草案没有通过

赞成律师认可律协的说法,认为备案能够起到保护律师的作用;反对的律师质疑备案的保护作用,担心反而会限制律师的执业权利

代理异地刑事案件的律师要向案件所在地律师协会备案;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

四川省律协拟推出的“备案制度”在全国尚是个新鲜事。这个新鲜事引发了律师界的激烈争论。

律协声称,推行备案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律师。律协会长刘守民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可惜一些律师没有理解律协的初衷”。

但持反对意见的律师认为,这是对律师权利的限制,“使刑辩律师本来就不佳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恶化”。

【会上“吵得很凶”】

11月18日至19日,四川省律协召开七届二次理事会,会上公布《关于建立异地办理刑事案件备案制度的意见(草案)》,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没有获得通过。

多个受访的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当天会上讨论的场景,都说“吵得很凶”(四川方言,意指争论激烈)。

“所有理事分3组讨论,我们那组争论了两个多小时。”德阳律师范军告诉记者,因为大家都很踊跃,每个人只能发言一次,以保证别人的发言时间。

讨论的结果体现在下午的投票表决中,参与表决的50多名理事,29票赞成、2票反对,其余弃权;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2/3多数,备案草案没有通过。

讨论现场分立为两派———赞成和反对。

赞成的律师认可律协的说法,即备案能够起到保护律师的作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协助律师维权。“(赞成的)我相信都是出于对这个行业的热爱,希望律协作出尝试。”刘守民如此评价。

反对的律师质疑备案的保护作用,担心反而会限制律师的执业权利,“本来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就不好,现在律协还要来限制。”一位要求匿名的参会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抱怨。

更尖锐的批评直指备案草案违法甚至违宪。草案中规定律师在替委托人进行无罪辩护时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通过,还要向当地律协填写辩护观点和理由。

范军认为,这直接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有独立辩护权”。他还戏谑道,按照草案,他没有经过律所同意擅自接受采访,律所可以解除其代理合同,“这条直接违反宪法,侵犯言论自由”。

范军最终成为两票反对人的其中之一。“我特意坐在第一排,举手表决时想让后面的人看到,希望内心反对的人受到鼓舞一起举手,我所在组讨论时有80%的律师都持反对意见。”

刘守民称草案表决未通过很正常,“我很淡定地看这个事,律师本来就是搞民主法治的群体”。他认为,20多位弃权的理事是因为对这个事情还看不准,不知如何表态。

目前四川律协正在修订该备案草案,修订完成后会再次提交理事表决。但具体的修订内容和时间,刘守民表示有专门的班子在负责,尚未确定。

【“没通过,体现了律师法律素养”】

刘守民向记者介绍,四川律协之所以制定备案制度,是考虑到目前刑辩律师在执业中面临很多难题,备案可以增进律师与律协间的协作,为律师解决实务困难,“而且律协一直在律师管理方面缺少手段,这次也是一个探索尝试”。

但有律师私下揣测,四川此举的最终目的在于限制外地律师在当地办案。受到地方影响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喜欢聘请外地律师办案,这在国内早已是公开的事实,“因为外地律师敢说话,不怕得罪地方”,当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刑辩律师李肖霖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备案制度的唯一作用是压制来自外部的不同声音,“限制外地律师的权利”。

“四川此举给刑事律师套上了更小的‘鞋’,使律师的执业环境更加艰难”,著名刑辩律师张青松对记者说,草案没有通过“体现了多数四川律师还是具备法律素养的”。

前述要求匿名的成都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表决时投了赞成票。“这是权宜之计,目前的大环境就是如此,对律师行业的整体不信任。”

从他的观察来看,投赞成票的多数是相对年轻的律师,“因为不敢得罪上面”,但他认为投票也与理事律师本人从事的业务有关,他自己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基本不涉及刑事”。

一些受访律师向记者透露,他们私下了解的情况与表决情况有一定出入。

“其实弃权的就是反对。”范军告诉记者,当时坐在主席台上的理事全部都投了赞成票,但当中有人私下告诉他,其内心对草案是持反对意见的。

【举一反三,要在全国推广吗】

不止一个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当地律师预测,四川的刑事案件备案规定在推行后会向全国推广。

“虽然即便通过也只能限制四川的律师,但中国的事情都是举一反三,一个地方搞起来迟早会形成全国之势,或者得到司法行政机关肯定后向其他地方推广。”成都一名长期关注律师业界的媒体人向《法治周末》记者指出。

刘守民也称不排除其他省份推行的可能,“今后可能各地律协间会有协作”。

至于该规定为什么会率先在四川出台,律师们看法不一。

前述要求匿名的律师认为四川省律师执业环境在全国算好的,“法院系统每年都会召开两次律师代表会听取律师意见,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同是四川省律协理事的德阳律师胡冬林没有参加讨论直接表决,投了赞成票。在一次办刑事案件时,胡冬林被怀疑涉嫌伪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立案,后来因找不到证据不了了之,自此以后他认为“做刑事律师风险太大,于是转向民商事案件”。

曾为黎强案辩护的重庆律师赵长青,坦言从事刑事辩护的风险很大,在中国呈现萎缩之势,“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只是在西南地区更加突出”。

受访律师多数认为,备案草案获通过是迟早的事,无非表决次数问题。范军担心,一些认为事不关己的律师投赞成票,可能导致对不合理的纵容,“以后再创新个受案备案制度、民事案件备案制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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