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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健全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

    日期:2011-03-14     作者:朱光泽    阅读:1,565次
落实“三个纳入” 成都健全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

“2010年,全市落实法律援助经费较上一年度增长21%,实现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适度增长,经费增长与案件数增幅相适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按不同的标准,健全了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在3月11日召开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过去一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作了概括介绍。

据介绍,在过去的一年中,成都市按照中央提出的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将法律援助纳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我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县以上政府已全部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或“惠民行动”目标,保障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力推进。2010年度,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18件,其中民事案件达3435件,刑事案件达1157件,其他案件226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服务人数达26645人(次),法律援助率达到了100%。建立了市、县两级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去年共办理妇女儿童援助案件1600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835件,残疾人援助案件315件。

为落实司法部提出的“十大”便民措施,去年我市完善了市、区(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至2010年底,我市各镇乡(街道)依托司法所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15个,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高校等单位建立工作站96个,建站总数达411个,较上一年度增长9%;全市3441个村(社区)都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联络员总数达2922人,较上一年度增加394人,增长14%,形成了市、区(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援助网络体系,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

据介绍,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共创共享成果,去年我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适当降低了受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援助范围,首次将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劳资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更大程度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对纳入法律援助救助体系的对象,在申请援助时一律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让更多经济困难群众能够通过法律援助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适应成都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推动成都法律援助事业法制化进程,我市去年启动了《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案工作,形成了具有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特色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目前,该《条例》(草案)已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第二次审议。

会上,锦江、新都、金堂等三个区县司法局就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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